
临沭县专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版章程.doc
15页临沭县 镇 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年 月经全体村(居)民大会讨论经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村民自治,保障村(居)民行使计划生育民主权利,提升村(居)民自治能力,严格控制性别比,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收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镇街计生协会指导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并授权村(居)委会直接实施,是全体村(居)民实施计划生育行为规范《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凡户籍在本村(居)或居住在本村(居)区域内公民、驻地企机关职员、个体工商户全部必需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职责1、对全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村(居)委会、计生协理事会等人员为组员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章程》、《协议》),提交村(居)委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居)民大会评议经过后,村(居)委会和村(居)民自愿签署《协议》,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建立村(居)民“公决”制度,实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经过落实《章程》、《协议》方法完成年度《责任书》中各项指标3、根据“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要求配置计生专职人员,标准上村(居)民自治小组长、协会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由一人兼任,统称计划生育小组长,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工资待遇和误工补助4、重视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在村民自治中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作用,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5、加大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主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好阵地建设,档案整理规范、图板上墙,配齐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多种设施,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独生儿女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对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或技术信息服务,确保全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6、协调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7、定时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听取村(居)计生办,协会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立即处理存在问题,对有些计划生育问题村(居)两委不能决定,实施村(居)民“公决”、对公决内容由村(居)民自治小组组织落实8、监督、检验村(居)民实施《章程》和推行《协议》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处理,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 村(居)计生办及职责1、村(居)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计生专职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组成村(居)计生办在村(居)两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专职主任、专(兼)职宣传员、服务员、统计员、药管员、计划生育小组长,负责全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新招聘村(居)计生办专职人员,须经镇街培训后,持证上岗2、认真落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帮助村(居)两委完成年度《责任书》要求和各项任务指标3、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立即调度各计划生育小组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碰到问题,部署工作任务4、利用人口学校开展育龄人群“五期”教育,参学率达成95%以上,应知应会率达成85%以上5、搞好人口计划管理,按时上报申请生育计划,立即将已审批《生育证》发放到人,加强孕情跟踪、开展优生优育咨询6、抓好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检验、健康查体、避孕节育方法落实,并主动开展综合随访服务立即发放避孕药具,引导育龄夫妇依据本身健康情况,选择安全长久有效避孕节育方法主动提倡生育一孩后首选放环,生育二孩后首选结扎7、按村(居)两委要求抓好独生儿女户、双女户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和奖励扶助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摸底、审核、上报工作8、抓好流感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9、应建立健全计生人员管理、村民自治合约化管理、统计上报、技术服务、流感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协会建设、奖励扶助等各项工作制度10、本村(居)设( )个计划生育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人,在村(居)计生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关键负责对本组已婚育龄妇女经情、孕情进行访视,开展登门服务活动;立即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读报用报活动;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长久有效避孕方法,并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等项服务第六条 村(居)计生协会及职责1、村(居)计生协会是计划生育群众团体,每届任期3年选举产生会长、理事会、理事等,聘用秘书长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2、组织会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施计划生育,主动带头实现勤劳致富3、主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5.29”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确保协会活动每十二个月不少于4次4、主动开展“生育关心行动”,负责本村(居)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兑现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作用,采取多个形式,帮助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处理实际困难,率领群众少生快富5、主动参与《章程》、《协议》、优先优惠政策制订和人口计划安排等工作,并对人口计划、新婚、出生、节育方法落实、独生儿女待遇、奖励扶助等工作进监督,将监督情况立即向村(居)两委组员反应。
6、配累计生办和村(居)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7、建立健全计生协会例会、学习培训、会员联络户、总结评选表彰、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8、村(居)计生协会设( )个会员小组,每个小组由10—15名会员组织,协会会员占总人口12%以上,每位会员联络1—3户育龄群众家庭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权利和义务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遵守《章程》实施政务公开,保障村民实施计划生育权利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放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资料,每十二个月组织育龄夫妇到人口学校参与培训学习4次以上3、帮助申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感人口婚育证实》、《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证实,指导优生检测、孕情保健,采集掌握孕情信息4、定时组织生殖健康检验,指导使用避孕药具,指导落实放取环、绝育手术,开展咨询、随访服务5、落实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政策6、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给村(居)民带来损失,根据《章程》、《协议》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给赔偿7、负责实施对外逃户追逃工作8、严格控制性别百分比失调,果断阻止私自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9、成立民主监督议事会,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村(居)民代表中女性百分比不少于20%,同时培养入党主动分子,女性不少于10%10、定时公开“一法三规一条例”、《服务手册》、《生育证》、《婚育证实》审办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人口计划安排情况、育龄妇女婚、孕、育、避孕节育情况、育龄群众违法生育处理处罚情况、奖励和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等需要公开内容第八条 育龄群众权利和义务育龄群众有生育权利,也有实施计划生育义务1、自觉推行计划生育义务,遵守《章程》,实施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2、取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和服务;取得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优先优惠、奖励扶助等候遇,有依法生育权利和不生育自由3、接收优生监测、生殖保健、孕期随访、常规妇检等方面管理和服务4、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和《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证件,汇报婚姻、孕情、生育、节育等信息5、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国家许可医疗保健机构生育,凭《婴儿出生医学证实》30天内向村(居)计生专职主任汇报出生情况,立即选择安全可靠长久有效避孕方法如遇新生婴儿意外死亡或生育双胞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村(居)计生办汇报。
6、流出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需办《流感人口婚育证实》立即寄回流入地管理证实和孕检证实7、流入育龄妇女居住超出15日,应向村(居)计生办提交计划生育相关证实并签署《流感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接收本村(居)管理对婚入本村(居)、嫁出外地及迁入、迁出已婚妇女立即向村(居)计生办提交迁入、迁出地公安落户及计生管理证实8、不躲避计划生育管理,不提供虚假证实,不违法怀孕,不隐瞒孕情,不私自终止妊娠,不容留偏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人员,不违法收养、送养儿女第四章 移风易俗第九条 发挥计生协会及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优势和作用,经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宣传婚育新风尚,教育和引导群众实施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第十条 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和计生协会共同义务办理村(居)民婚礼、葬礼等事宜村(居)民在举行婚礼、葬礼时,要坚持勤俭节省,避免铺张浪费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和计生协会会员带头克服头脑中封建思想,反对有重男轻女行为家族性活动,提倡儿女姓氏改革,儿女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树立男孩、女孩全部是传后人新观念,提倡女性参与祭奠、续家谱等家族性活动,实现男女平等第十二条 提倡男到女方落户,享受村(居)民相同候遇,优先划分宅基地和承包地。
第十三条 提倡夫妇二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儿女瞻养老人义务和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等活动,并给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第十四条 反对任何形式家庭暴力,严禁溺、弃、残害女婴,严禁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和不育妇女;女孩和妇女在家庭、社会中一样受到尊重和保护第十五条 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优先照料第五章 奖励和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奖励l、落实独生儿女每十二个月不低于120元奖励,至14周岁止;双女绝育户享受上级3000元一次性奖励;在中考中对独生儿女、双女户学生加10分;村(居)对考入全国统招专科给 元奖励,本科给 元奖励2、有生育能力夫妇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除享受上级5000元一次性奖励外,村(居)委会在办理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时给一定补助优惠,并给一定奖励 3、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旧村改造、楼房分配、宅基地划分、土地承包中,给优先照料,优先安排到村办企业工作或推荐到其它企业工作;女孩出嫁后不收回承包地;男有女无儿家落户,享受村(居)内正常待遇分配4、提倡晚婚晚育,新婚男女需达成法定婚龄并领有结婚证者方可享受本村(居)民待遇。
实施晚婚晚育夫妻,给一定奖励5、对年满60周岁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计划生育村(居)民,帮助申请并帮助办理上级政府给每人每十二个月720元奖励扶助金6、对计划生育特困户,村(居)为其优先办理低保,优先给救助补助7、村(居)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土地征收赔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和其它经济收益时,对独生儿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双女户家庭增加两人份额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一)村(居)民委员会违约责任1、没有落实《章程》,给计划生育造成损失,要立即挽回损失,有违法行为,依法负担责任2、向有下列情形之一育龄夫妇支付一定数量违约金1)不按要求帮助育龄夫妇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和《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2)不按要求组织育龄夫妇生殖健康检验、指导避孕节育方法落实,造成非意愿妊娠;(3)不按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协议》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二)育龄夫妇违约责任1、违反《章程》要求,有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收养儿女,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并由村(居)委会追究违约责任2、未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