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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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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83201297
  • 上传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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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液(xuèyè)透析室根本(gēnběn)标准(biāozhǔn) 3篇 第一章 总 那么(nà me) 第一条 为标准(biāozhǔn)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平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效劳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平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标准,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平安、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平安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应,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平安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 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到达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良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标准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标准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平安 第二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 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那么,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根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 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到达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到达《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 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标准,并到达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外表、物品外表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平安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标准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标准,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良;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爆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平安防护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标准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平安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平安 第四十一条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 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平安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平安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良。

      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二篇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本标准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那么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缺乏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标准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平安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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