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发展处研究人员升迁标准.doc
7页研究发展处研究人员升迁标准T1主办2015年3月13日订定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人员发挥专长,提升研发绩效与水平,为公司创造价值,特订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研究人员,指本公司钢铁研究发展处(T1)所属一、二级主管及工程师以上之人员第三条 研究人员职位之升迁分管理职位及专业职位两类,采双线晋升制度(如附图)第四条 高级研究员行政上隶属于正、副处长;正研究员、研究员及工程师行政上隶属于组长研究员、正研究员及高级研究员资格不因调离研究职位而失效,但须以所任职位名称为正式职称及核定职等之依据第五条 工程师职位经评定为九至十二职等,其晋等,按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研究人员之晋升,得循下列原则办理:一、行政能力强,且研究成果或管理绩效优良者,得循管理职位系统晋升,即由组长、副处长而处长二、研究能力强,且研究成果优良者,得循专业职位系统晋升,即由研究员、正研究员而高级研究员第七条 晋升研究员之宗旨及条件一、宗旨:(一)肯定工程师之研究绩效及其专业能力二)激励士气以创造更大之绩效,促进组织之良性发展二、条件:(一)已累积多项具体研究成果,且有落实应用之具体实绩者二)已达十一职等,且在该职等任满一年以上者。
三)具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四)能有效利用人力、经费、时间、空间、仪器、设备及材料等各项资源者第八条 研究员应承担之责任、选拔方式及归等一、应承担之责任:(一)执行研究工作,在时效、成效及技术层次上,作为工程师之表率二)协助主管找寻有利公司之研发机会三)协助工程师,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四)经上级选派有担任研究室室长之义务二、选拔方式:(一)评审程序1.每年一、七月由各一级单位主管,决定研究员提名及评审时程2.组内工程师以上同仁均有建议权,每年由作业组按所订时程通知及回收各组之建议及提名推荐表,并附上被提名者之个人资料档及个人成果档,送交各组组长各组组长将上述数据送被提名人使其有补充个人资料档之机会,然后送组内同仁传阅及表示意见3.组长参考组内同仁意见及被提名人之数据后,决定推荐人选,送人力资源处提供相关人事数据4.组长汇整各类资料送处本部5.被推荐人之资料应于评审会议前一周印送评审委员(由高级研究员及各组组长组成)一级主管及评审委员应充分了解被推荐者之资料如有疑问,应先实施必要之沟通及澄清6.处长召集副处长及各评审委员举行预备会议,就评审标准及其他要点先行沟通,以减少不必要之评审差异,并尽量维持评审标准之一致性及延续性。
7.除被推荐人表明无口头补充报告外,作业组应安排其于评审委员会所限定之时间内,提出口头补充报告,以供评审委员了解其研究规划及专业能力8.处长召集各评审委员举行评审会议,组长得就该组被推荐人之工作表现,做必要之口头补充;处长、副处长及评审委员可提出疑问及讨论,所属组长应于一周内,负责将评审委员所提之疑问,做口头或书面答复并补充相关资料,以供各评审委员充分了解各被推荐人之工作表现9.各评审委员于评审会议结束两周内,将评审表提送副处长转呈处长10.处长、副处长综合各评审委员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时应注意被推荐人之晋升水平应达到现有研究员晋升当时之平均水平决定建议晋升之人选后,将初审、复审结果及审核表连同有关资料呈技术副总经理核定(二)评审标准:1.个人所研创之可应用研究成果(包括待移转、已移转及已落实之所有研究成果,且经技术副总经理核定者),对公司之营运或未来发展有所帮助者,占总分之35%2.个人所研创之研究成果,对公司能产生可量化之经济效益,或可以文字具体叙述效益者,占总分之35%3.虽无法以研究成果来表现其绩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文字具体叙述其贡献者,占总分之14%:A. 对组内或处内之研究规划领域,或方向有具体贡献者;B. 有开发研究工作所需分析测试技术之实绩者;或C. 有开发处内、处外服务所需设备之实绩者。
4.对本公司知识产权之研究或开发,或提升本公司形象有具体贡献者,占总分之16%:其中已获得之国内、外专利及重大得奖事迹,占总分之8%;在著名期刊或会议发表之论著,占总分之8% 三、研究员之归等1.研究员职位经评等为十二至十三职等2.工程师经技术副总经理核定晋升研究员者,其薪给按薪给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往后之晋等,依本标准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第九条 晋升正研究员之宗旨及条件一、宗旨:(一)肯定研究员之研究绩效、研究专业能力及研究工作领导协调能力二)肯定研究组组长之研究绩效、研究专业能力及研发管理之领导能力与绩效三)协助研究主管,找寻及规划技术领域及方向,并领导研究四)激励士气以创造更大之绩效,促进组织之良性发展二、条件: (一)已累积领导多项具体研究成果,且有落实应用者二)已担任研究员或研究组组长职务满两年以上者三)协助研究主管发掘有利于公司之研究机会并提出具体可行之研究规划者四)具良好沟通协调及整合研究之领导能力五)能有效利用人力、经费、时间、空间、仪器、设备及材料等各项资源者第十条 正研究员应承担之责任、选拔方式及归等一、应承担之责任:(一)领导研究专题,执行研究工作,在时效、成效及技术层次上,作为研究员及工程师之表率。
二)协助主管找寻有利于公司之研发机会,规划所属研究室现在及未来专业领域之发展,强化公司之竞争力三)协助研究室成员,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四)经上级选派有担任研究室室长之义务二、选拔方式:(一)由一、二级主管共同就单位内符合条件之研究员商讨拟推荐人选,请作业组提供拟推荐参加评审人选之「个人资料档」及「个人研究成果档」,由所属二级主管填列「正研究员晋升评审表」并以实例条列方式补充说明其工作能力部分二)一级主管就符合条件之研究组组长,依据作业组提供之「个人资料档」及「个人研究成果档」填列「正研究员晋升评审表」,并以实例条列方式补充说明其工作能力部分三)一、二级主管针对拟推荐人选之各项数据,参考现有正研究员于提名晋升时之平均水平,经评定该人选已具备晋升之条件者,送人力资源处提供相关人事资料,并陈会行政助理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后,向技术助理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提出推荐四)被推荐人选经技术副总经理复审合格者,呈总经理核定三、正研究员之归等:(一)正研究员职位经评等为十四至十五职等二)经核定晋升为正研究员者,其薪给按薪给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而现职研究组组长经核定取得正研究员资格,如仍续任组长职务者,其职位、薪给依组长职务之规定办理,如调任正研究员则依研究员职位之规定办理。
正研究员往后之晋等,依本标准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晋升高级研究员:一、晋升高级研究员必须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曾在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多年,对钢铁工业方面有卓越表现,且曾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有关著作技术副总经理拟推荐人选时,先送人力资源处提供相关人事资料,并会行政副总经理意见后,如认具备晋升条件者,呈报董事长核定二、高级研究员之归等:(一)高级研究员职位经评等为十六至十八职等二)核定晋升为高级研究员者,其薪给按薪给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往后之晋等,依本标准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研究人员晋等一、适用范围:十一职等以上研究人员二、考评参考数据:(一)研究工作(见个人资料档)1.研究工作2.论文发表及著作3.专利4.得奖(二)研究成果(见个人研究成果档)三、作业方式:受评人之直属主管考虑受评人各方面表现,认已具备晋等之绩效及能力时,于办理年中考评月份之前一个月月初,洽作业组提供受评人最近三年之个人研究工作资料文件及个人研究成果档(含各单项研究成果表),并填写研究人员晋等建议审核表,检附上列资料文件,于年中考评月份之前一个月十五日前,循行政程序陈核 四、晋等建议及考评之核定层级悉按公司权责划分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研究人员调离研究职位时,其职位及薪给按职位、薪给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标准经技术副总经理核定后发布施行,修正时同附图中研究人员晋升异动系统图 专 业 职 位 管理职位处长、副处长高级专业工程师高级研究员主要晋升异动路线辅助晋升异动路线组长专业工程师研究员工程师正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