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doc
52页广州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 广州供电局##二○一四年三月目录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定义14.职责25.管理程序与内容35.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35.2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3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和方式95.4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流程与节点说明126.附录15 / 广州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1总则1.1为落实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我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1.2凡列入我局基建投资计划的主配网基建工程〔包含电缆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必须遵守本指引.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管理规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2.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版〕2.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3《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14版〕3术语和定义3.1 广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工作指引中的广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下设在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的广州分站.3.2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本工作指引中的建设业主是指广州供电局##主配网工程业主项目部.4职责4.1质监站的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4.1.2负责对广州供电局主配网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4.1.2.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与结构和生产运行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1.2.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4.1.3 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与时组织监督检查.4.1.4 仲裁有关工程质量争端,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与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质监站定期向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报送《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报表》〔附件10〕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质监站根据抽查监督的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与领导报告质量形势,包括质量上升、下降情况原因分析,以与好坏典型等.以与完成中心站交办的其它工作.5管理程序与内容5.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5.1.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5.1.2制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5.1.3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5.1.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5.1.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1.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5.2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5.2.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5.2.1.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主配网电力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业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须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报广州电力工程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填写《广东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附录1〕,并组织有关单位应填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录2〕.5.2.1.2 建设业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复印或电子版资料: 1. 规划许可证与红线图; 2.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 施工、监理合同与其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 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质监站收到附录1、2与""条款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提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附录3〕.建设业主凭《广东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5.2.2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5.2.2.1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质监站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质监站负责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从基建专家库中选择质监工作人员组成申报质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对所监督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5.2.2.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与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质监督大纲,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对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与重要环节,与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5.2.2.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与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5.2.3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5.2.3.1对建设业主〔业主项目部〕质量行为的监督5.2.3.1.1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报建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并取得批准文件;5.2.3.1.2 基本建设程序与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2.3.1.3 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5.2.3.1.4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业主〔业主项目部〕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5.2.3.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5.2.3.2.1 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5.2.3.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书与承担任务相符;5.2.3.2.3 图纸与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5.2.3.2.4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5.2.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5.2.3.3.1 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与合同,监理人员##书与承担任务相符;5.2.3.3.2 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5.2.3.3.3 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5.2.3.3.4 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5.2.3.3.5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相关规程、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与时进行验收签证;5.2.3.3.6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与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5.2.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5.2.3.4.1 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与合同.5.2.3.4.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与上岗证书.5.2.3.4.3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与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 3.对工程材料、设备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与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与时、真实、完整.5.2.3.4.4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与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5.2.3.4.5 无##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5.2.4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质量监督建设业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土建交安7个工作日前填报《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附录4〕.质监站审核业主项目部提交的质监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基建部与运行单位的基建验收管理人员,以与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质量监督检查小组.依据电力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和"质监大纲"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工程实体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形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附录5〕,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有问题和有整改要求的须出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附录6〕.5.2.4.3 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并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单》〔附录7〕.质监站复核已整改闭环后,应给建设业主〔业主项目部〕签发《质量监督检查签证书》〔附录8〕,以便进行下一工序或下一阶段工程施工.5.2.5 对建设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阶段质监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阶段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5.2.5.1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程序:建设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报《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附录4〕,并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与验收组通知质监站开展工程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5.2.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录9〕,最迟应在工程移交生产3个月内出具.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经项目监督工程师签认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并抄送各参建单位.5.2.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5.2.7.1应按每个工程项目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与时、真实、完整.5.2.7.2 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与档案编号等. 2. 档案目录. 3.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附录1、4〕.4.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附录3〕.5.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录2〕,有关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6. 工程质量监督记录〔附录5〕与历次监督抽查记录. 7. 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附录6〕与整改回复单〔附录7〕. 8. 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相关材料,如质量监督检查签证书〔附录8〕等. 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附录11〕.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录9〕.5.2.7.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5.2.7.4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广州市档案管理要求执行.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和方式按照新大纲的要求,结合广州主配网电力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各类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按以下转换施工工序的阶段开展.5.3.1变电站工程5.3.1.1变电站工程首次质监和地基处理的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工程隐蔽前完成;变电站主体建<构>筑物电气设备安装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基本施工完,交付电气安装前完成.对于改〔扩〕建工程,其主体结构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