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铁路行业使用法律清单.doc

29页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36999290
  • 上传时间:2022-01-0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0.50KB
  • / 2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铁路行业使用法律清单相关文档见附件1附件1目录目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57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9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3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7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1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4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5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口 2002 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 称牛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牛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 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 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白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安全生产5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血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牛产经营单位制 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 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牛产工作的领 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6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 口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耍求,依法及时制 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 意识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 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7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牛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 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 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8 故隐患;(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牛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牛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耍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牛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牛产经营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 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 9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 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 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0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 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 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 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牛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牛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 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 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11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 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 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牛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牛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牛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 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対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牛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冃概算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 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日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12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 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牛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 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