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采安全规程.docx
5页洞采安全规程 一、资源开采必需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需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专心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需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当,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专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学问和法规学问,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需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娴熟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支配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准时发觉准时消退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选择,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
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急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需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需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必需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需用水凿岩削减粉尘危害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15㎝/秒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把握和观看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急,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退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需系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 十三、井下禁止单人作业,不准酒后入井作业 十四、禁止乘坐吊罐升降人员假如提升设备乘人,要设有过卷装置、防坠器、机械闸把、电器制动闸、深度指示器(手摇轱辘有自动反速卡尺,改装后用以乘人的箕斗有保护伞和安全销)天轮直径与绞车卷筒直径匹配全都钢丝绳与箕斗(吊筒)连接不得少于3道绳卡(罐笼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并有一视察圈。
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必需予以更换: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10%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10%,直径比开头使用时缩小10% 十五、井内要与井外设有联络通讯设施 十六、作业时,要检查有无炮烟状况,假如有炮烟,必需通风排烟措施要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作业中顶板和边帮有碎物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觉大塌顶危急征兆,应马上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准时上报 十七、硐内电器设备禁止接零,硐内照明必需使用36伏安全电压硐内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平凡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低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用以硐内照明 十八、巷道内电器线路必需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标志牌 十九、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需有专职管理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进行 2、爆破作业必需执行爆破员操作,安全员监督的“二员”爆破制度,不准单人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员必需持操作证上岗天井、竖井爆破要用导爆管一根导火线引爆,2米导火线点炮时,不准超过1分零20秒。
不准使用小于2米以上的导火线点炮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状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天棚和边帮有滑落危急 (2)、危急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爆破参数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通路担心全或通路堵塞 4、装药工作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不准用铁器装炮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除或硬拉起爆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填塞工作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装炮后,必需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袋孔爆破,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 (2)、填塞要非常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炮响完后,经过充分的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假如发觉有盲炮,要采取安全措施准时处理若不能马上处理,应设置危急警戒标志。
二十、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劳动纪律,专心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2、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准时反映危急隐患准时处理状况,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二十一、违反本规程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觉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也不准时报告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5、对制止、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