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doc
47页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2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3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4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5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6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7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8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9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0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1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2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3繅丝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4火葬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5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6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7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原则18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T 17222-199819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8195-9720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54-8921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55-8922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56-8923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57-8924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58-8925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59-8926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60-8927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61-8928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62-892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63-8930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64-8931一般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 11665-8932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 GB 11666-8933石油化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本文缺)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lor alkali plant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既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既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也处山沟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近五年平均风速m/8t/a<2 2~4 >4<10000≧10000800 600 4001000 800 600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司提出 本原则由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sodium sulphuret pleat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既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m/s距离m<22~4>4600500400 附加阐明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原则由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四川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姚尔豫、付文昭、吴勇卫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aint plant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既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3.1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m/s距离m<22~4>47006005003.2本原则规定油漆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附加阐明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原则由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吴勇卫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lastics plant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既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 原则内容3.1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规定为: 生产规模t/a距离m≦1000100 3.2塑料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原则由湖北省宜昌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曹玉鑫、邵强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arcoal electrode plant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既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3.1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 规模年产石墨电极(T)所在地区平均风速(m/s)<2 2~4 <4>10000≤100001000 800 600800 600 500单位:(m)3.2 本原则规定的距离,还应考虑工厂与居住区位置的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原则由湖北省宜昌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曹玉鑫、邵强 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plant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内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内燃机厂及既有内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内燃机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内燃机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m/s距离m<22~4>4400300200 3.2本原则规定内燃机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原则由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胡更新、洪燕峰、邵强 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auto-mobile factory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汽车制造厂及既有汽车制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汽车制造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原则内容3.1汽车制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风速m/s距离m<22~4>45004003003.2本原则规定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原则由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胡更新、洪燕峰、邵强 本原则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避免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ement plant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原则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既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既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共同拟定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原则内容3.1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