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S店、汽修厂等防火检查要点.doc
3页名称类别ⅠⅡⅢⅣ数量修车库>15车位6~15车位3~5车位≤2车位1、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2、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3、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4、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5、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6、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7、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2 Ⅳ类汽车库8、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9、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1 Ⅳ类汽车库;.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3 Ⅱ、Ⅲ、Ⅳ类修车库11、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12、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2 Ⅳ类修车库;.3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14、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15、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6、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2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3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17、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18、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19、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修车库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2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