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资本化的标准.doc
3页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资本化的标准都市采芹人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资本化的标准有纳税人咨询,最近税务局来该单位对06-07年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我们有一项修理费支出刚好是固定资产原值的20%,要求我们资本化税法规定,修理费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予以资本化,请问是否含2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按照原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这里是否含本数没有明确说明,通常情况下理解(仅限于理解)是含本数的但是还应该注意"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二)、(三)任何一条情形的修理费,税法都要求进行资本化处理注意:这是对2008年以前的业务咨询答复。
现在不同了2008年以后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