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库库房安全检查表(附检查内容、依据).pdf
14页1 / 14 仓库(库房)安全检查表 (附检查内容、依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第3.3.2 条, 注 1 2 员工 宿 舍 严禁 设 置在 仓库内 办公室、 休息室设置在丙、 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和1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第3.3.5 条 3 仓库 的 安 全出 口 应分 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2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火分区的每个楼层, 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 GB50016-2014)第3.8.1 条 4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框架、 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
《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第6.1.1 条 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 窗、 洞口, 确需开设时, 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第6.1.5 条 6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 筑 设 计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3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 梁、 墙、 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3、 其他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 GB14102 的规定 2014)第6.5.3 条 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8.3.2 条 4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8 应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 安全。
要标明物品名称、牌号、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项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 ( GB/T 12801-2008)第 5.8.1.2 条 9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 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 号) 第三十二条 10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 米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 号) 第三十九条 11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 号) 第四十条 5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2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甲、 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 必须登记, 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 仓 库 防 火安 全 管 理 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四十六条 13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 仓 库 防 火安 全 管 理 规则》(公安部令第 6 号)第五十二条 14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 垛距、 主要通道、 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第 3.4条 15 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 6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e)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 (垛) 存放, 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g) 火源、 电源管理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GA1131-2014)第5.1.2 条 7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 停用、 埋压、 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6 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第 5.2.2条 17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 第 5.1.1条 18 甲、 乙、 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 8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自改变 如需改建、 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GA1131-2014 第 6.4条 19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b)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 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m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 第 6.8条 9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0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第 6.9条 21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第 7.2条 22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第 7.3条 10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3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第 7.5条 24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 第 8.2条 25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路、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 11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014 第 8.7条 26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 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 第 10.4条 27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箱内设备应齐全、 完好 距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2m 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 仓 储 场 所消 防 安 全 管理 通 则 》(GA1131-2014) 第 10.7条 28 纸品储存的环境应通风、干燥 《纸品装卸、储 运 安 全 要求 》 ( GB/T 18026-2000)第 6.1 条 12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9 纸品堆垛,要求成行堆放货垛要求四面平整,稳固货垛之间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m, 货垛之间的垛距应不小于0.8m 《纸品装卸、储 运 安 全 要求 》 ( GB/T 18026-2000)第 6.2 条 30 纸品堆垛高度应在机械作业能力范围内,单位面积上堆垛纸品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库场单位面积承载能力 《纸品装卸、储 运 安 全 要求 》 ( GB/T 18026-2000)第 6.6 条 31 找准货物重心,叉载前调整货叉间距,重新叉载确保重心在中心位置。
《 平 衡 重 式叉 车 稳 定 性试验》 (GB-T 5141-2005) 32 每次叉载应确保货物紧贴挡货架,否则不得启动 《 机 动 工 业车 辆 安 全 规范 》 ( GB 10827-1999) 13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33 对货物进行捆绑、加固后方可行使 《 机 动 工 业车 辆 安 全 规范 》 ( GB 10827-1999) 34 叉载货物后,做短距离后退,确保叉载货物与周边物体无任何联系,有足够安全间距后,再根据叉载货物的属性、状态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后倾角度 《 机 动 工 业车 辆 安 全 规范 》 ( GB 10827-1999) 35 禁止用叉车代替升降平台从事高处作业 《 机 动 工 业车 辆 安 全 规范 》 ( GB 10827-1999) 36 严禁作业时司机离开驾驶座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和培训 《 机 动 工 业车 辆 安 全 规范 》 ( GB 14 / 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0827-1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