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理论与原则.doc
9页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理论与原则 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理论与原则 【作 者】欧阳景根/李社增 【作者简介】欧阳景根,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李社增,中共河北省委党校讲师石家庄 05006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把新制度主义所指的制度的非正式方面,看成正式制度的外部环境之一,而把新、旧制度主义统一起来同时从这一视角探究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并且认为,制度的设计其实就是社会话语的重新设计,新设计的制度的巩固,其实就是新的社会核心价值确立霸权地位的巩固过程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制度设计时,应该坚持新设计的正式制度与社会核心价值和话语之间的适宜逻辑,而这又要求,精英要么主动适应社会核心价值,要么重新建构核心价值,并使其获得统治地位此外,还提出了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制度设计时所应坚持的绩效性、道德性和持久性/适应性的三个原则 【摘 要 题】制度主义 【关 键 词】新制度主义/制度设计/社会转型/适宜逻辑一、理论背景与话题缘起:为什么要重新思考制度设计的理论社会科学家们所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建立一个稳定、和谐、有效的社会秩序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秩序就是指导特殊情境中个体行为、并且被这个社会的成员认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应该履行的规则体系。
① 哈耶克则是这样定义社会秩序的,它是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② 由此可见,社会秩序是一种制度体系和制度格局,在这样一个体系和格局下,每个组织与个体都可以找到自己在其中的位置、责任,并且进行着互动在其下持续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比如协作、配合)与有序状态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格局,就是一种稳定、和谐与有效的社会秩序;如果在其下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持续存在着一种恶性互动关系和混乱状态(比如社会分裂、社会冲突甚至战争),那么这个制度体系与格局就是动荡、冲突和无效的社会秩序现在我们需要思考并予以回答的是:为什么有些社会能够建立和谐有效的社会秩序,而在另一些社会却一直没有建立起这样的社会秩序?既然制度是社会秩序的核心与根本要素所在,那么这个问题其实就可以转换为,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制度体系是成功的,而另一些国家的制度体系却是失败的制度是约束与指导组织与个体行为的行事指南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制度都能同样地发挥有效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政治学界主要针对正式的成文法律制度而兴起的行为主义革命开始进行反思,并且认为,影响个体政治行为的主要因素并非成文的制度。
如果说制度主义者们都坚信,对于组织与个人的决策而言,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因素的话,那么与此相反,行为主义者们则认为,是个体的心理、偏好和态度在影响甚至决定着个体行为,但是他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恰恰是制度在影响着、塑造着个体的这些心理、态度与偏好的形成,而且这些个体因素之发挥作用,最终也离不开一个制度平台与此相反,文化主义者们则相信,是文化传统最终影响着制度的运行,也是文化最终在影响着制度的发展可是类似的是,他们同样忽略了一点,即文化的这种影响最终还是要通过制度的途径体现出来因此,行为主义者和文化主义者在抛弃和否定制度的重要性时,恰恰离不开制度的作用因此,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才能让制度发挥真正的作用,让制度构架下的组织与个体发挥他们本应发挥、制度安排他们发挥与限定它们发挥的作用,使得制度能够切实履行其预期功能,实现制度目标,从而最终建立起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秩序对制度的不同理解影响着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回答行为主义革命前的法律——制度主义者眼中的制度是一种正式的制度,他们强调它的成文性,正式性,各种法律法规就是这种正式制度,而成文宪法就是这种正式制度的根本和核心因此这种视野下的制度主义者们强调的是制度设计对于制度绩效的决定性作用;行为主义革命后的新制度主义者拓宽了制度的视野,把制度延伸到非正式的方面,比如传统的社会价值、社会规范、社会准则、意识形态和各种惯例与习惯等。
诺思就是这种见解的典型代表人物,他把影响人类行为的社会中的各种游戏规则都归结为制度③ 马奇与奥尔森也类似地认为,“政治制度就是这样一个相互关联的规则与惯例的集合,它根据角色与情势之间的关系来界定什么是适宜行为这样一个界定过程要涉及的是,对情势、角色以及在这一情势下角色之义务的判断”④ 又如奥菲认为,“制度是这样一个为人熟悉的规制架构:它帮助发展出对情势的“正确”理解,并能够预期在未来什么可能发生,又有什么不可能发生⑤ 总之,类似这样一种观点,是泛制度主义的论调这个时候,学者们强调的是一种适宜性或适应力(the capacity of appropriateness or fitness),是角色、制度与情境之间的一种关系其实,与其说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还不如说制度就是指正式制度,而新制度主义者们所谓的制度“非正式方面”(诸如“传统价值、习俗、惯例”等)只不过是这种正式制度之外部运行环境的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制度之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正式制度与其作为外部环境的“非正式方面”的适宜性和适应度因此,说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就是说正式制度是否适宜,能否并且在多大程度上与习俗、惯例等“非正式方面”的外部环境相适应。
这样的话,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就不单纯是一个对正式制度的程序进行科学设计的问题(哈定认为,制度设计就是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的过程,即规定由谁,对什么的哪一个部分,负有多大责任——who is how much responsible for which part of what? )⑥,还是、并且更是一个在正式的制度条文与外部环境之间寻找合理平衡点的过程,是一个放宽视界,把正式制度与外部环境结合起来考虑的过程,是一个在正式制度与外部环境之间建构和谐关系的过程如果我们以这种观点去对待制度及相关的制度设计,那么旧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的一切理论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这时,什么是制度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什么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即使是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使制度能有效运行的问题,也有了新的思考起点下面,我将以这个假定为起点,对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做出回答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政治学论文网) TAG标签: 设计 个体 时期 转型 制度 价值 一个 原则 理论 社会二、转型时期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工具逻辑还是适宜逻辑在这一部分我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制度得不到有效运行,甚至不能长久生存?应该用什么逻辑来指导制度设计?行为主义者早就发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在事实与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抛弃传统的制度主义,探寻影响甚至决定政治行为的根本因素。
二战后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都制定出了一部成文宪法,可是结果却是一幅政治动荡、宪法虚置的局面这种情况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与行为主义者的观点不同,我认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制度因素,在社会结构中,个体与组织之所以不完全是根据制度规定来指导他们的行为,制度之所以未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制度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是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是制度设计时的失误造成的,如果制度完善了,如果有着正确的制度设计,那么制度就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作为政治行为主体的个体与组织,他们也就完全能够、愿意并且必须按“章”办事只是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不能把目光单纯集中在对制度的程序规定进行设计之上,除此之外,更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正式规定与作为外部环境的风俗、传统、价值、惯例等等之间的和谐适宜关系的建构与规划上来比如在一个伊斯兰国家,公民投票率低的可能原因是候选人并非伊斯兰教信徒,而选举法却规定,持任何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公民都有权利当选为议员(因为这个国家的宪法可能是从西方民主国家移植而来的)由此可见,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正式规定与这一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度。
而在新制度主义的眼里,这些外部环境也是制度的一部分,从而无法从一个独立的角度对制度进行反思,并对制度设计进行更独立的思考正如文化主义者所认为的,我们知道,制度离不开其运行的环境制度的存续与生长需要特定的土壤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制度既要体现这一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更要适应它的核心价值与文化作为一种价值传统与文化,其生命力更为强大,其演化的速度更为缓慢,其扎根的传统更为深厚与之相反,正式制度却是某个时空的特定产物,它可能反映的是一种政治格局,是政治斗争的产物,而政治格局是多变的、短暂的正如诺思指出的,制度变迁的压力源于对一个社会核心价值的挑战⑦ 当社会核心价值发生质变或根本转变时,制度也就需要相应地做出改变,与社会核心价值保持高度一致,不然,无论是旧的制度还是新设计的制度都无法有效运行在社会转型时期,正是社会核心价值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因而,也是对制度重新设计的时期正如乌斯兰纳指出的,“改良运动是源于结构与价值之间的糟糕适应…当面临发生变化的价值时,就要改变过时的制度…政治文化尽管在缓慢地发生改变,但这种改变却产生了对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的需求”⑧ 如果在发生革命后,政治精英在设计制度时要彻底抛弃落后的传统价值,用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那么他们就必须创造出一种新的价值,这正如阿泽格利奥在十九世纪意大利向现代民族国家发展转型过程中所说的格言表明的,“尽管我们已经创造了意大利,但是还是让我们开始创造意大利人吧”。
类似的是,普热沃斯基也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可行性必须依赖于这一假定:即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必须促使个体采纳社会主义的偏好”⑨ 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其实就是一个重塑政治话语的过程⑩ 在这个阶段,政治精英为了能够让改革和新设计的制度取得成功,他们就必须成功地建构新的话语体系,以取代旧的话语体系,从而给新设计出来的制度提供价值支持所以说,在转型时期,制度设计不仅仅是设计正式制度的过程,还是一个重新设计社会话语、政治话语和价值伦理的过程,是一个使新的制度与新的话语完全匹配的过程,是一个让新的话语获得统治地位的过程这也就如乌斯兰纳所指的,“当政治精英营造的一个新的价值体系取得霸权地位时,改革者也最有可能取得成功”11) 十九世纪末中国的戊戌变法也许可以说是转型时期制度设计失败的一个生动事例在那个时候,最高统治权掌握在以那拉氏为首的保守的统治集团手中,而光绪皇帝和康有为、梁启超等改良派并没有掌握实际的最高统治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们设计出了一套崭新的正式制度,但却没有可资利用的权力资源,来在全国成功地设计并培育一种新的改革话语和与改革内容密切相联的政治话语,因而这种新设计的制度其实就是一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势必以失败告终。
如果把视界再放在1950年代后的世界第三世界国家,我们同样会发现,它们的制度要么是全盘引进、移植并因而与本国的传统和核心价值相背离,要么就是全盘推翻旧的制度并设计新的制度却没有努力去、并成功地设计新的话语,以使新设计的制度获得核心价值的支撑这种情况的必然结果就是,新的制度无法有效运行,甚至最终使得国家与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并深远地影响了这些国家的长远发展总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精英必须树立与公众相同的偏好和价值观,如果精英们是需要确立自己新的偏好和价值观,那么他们在制度设计时,也必须迅速地在公众中激发与引导确立起与自己的偏好和价值观保持一致的公众的偏好与价值观,以获取公众对制度的支持如果说在传统的制度设计理论中,指导制度设计的是一种对正式文本的合理性的考量的话(比如说什么样的修宪程序才是最有利于制度的巩固稳定,又使得制度能够适时适应环境的变迁)(12),那么指导理性选择理论视野下的制度设计理论的,就更多的是工具逻辑或者说结果逻辑这种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是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这个时候他们关注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