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doc
3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指针揣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6.5.25 (3)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不断认识我国民族问题,寻求解决之路1922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提出“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蒙古、西藏、回疆一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 “在自治联邦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这些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张虽然还不具实践性,但是已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关注中国社会的多民族特性,并试图在反帝反封建革命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中国共产党还接受了列宁关于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的理论1923 年 6 月,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最低纲领强调, “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 1931 年 11 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范围内,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苏维埃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
”中华苏维埃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 ,这个决议案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开始系统化,并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厘清了当时的民族关系核心,即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地主、资本家压迫、剥削与屠杀的不只是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还有汉族的劳苦群众,因此,各民族应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一切帝国主义和剥削压迫的国家进一步提出“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于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这些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通过对少数民族生产力、文化、干部的关注,通过一些具体化的民族政策来解决民族问题同时还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自治区域” ,虽然系统的自治区域理论尚不成熟,这一概念的提出却是共产党人对民族自决实践的一个发展和探索, “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中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对民族自决权给予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新解释。
”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则通过在长征中的革命实践,使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保障民族平等的一些具体政策由此形成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充分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执行了一套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解放战争伊始,则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主张“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 ”并在内蒙古地区领导了建立自治政权的斗争,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国家整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二、在建设新中国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国理论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与现实,建立了单一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成为新社会的主人,各民族在法律和制度上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为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执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中国共产党全面制定和实施一整套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法律和政治上确立了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同时,对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一律予以禁止、更改和清除,并派出访问团、慰问团或工作团等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访贫问苦、宣传政策,同时也邀请和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其他地方进行参观访问、沟通联系。
这样,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少数民族消除了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疑虑,继而使各种民族矛盾、仇怨和隔阂逐步消解,我国社会民族关系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此后,民族地区通过“慎重稳进”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千百年来各民族社会中存在的剥削制度,激发了贫困农牧民创造新生活的热情完成民主改革之后,民族地区也随之转入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 年全国大部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后的两三年中,除西藏外,少数民族地区也相继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则成功地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迎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期这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现代政党和国家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杰作它将中国的民族关系推入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奠定了未来中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基础因此,这一时期被公认为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黄金时期” 当然,1957 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并逐渐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民族工作也深受影响,由此便出现了诸如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扩大化、 “民族融合风” ,以至“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破坏等各种错误,对民族关系良好发展的负面影响十分显著直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民族工作的重心才实现了转移。
这个转移过程伴随了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的一系列行动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座谈会,重申曾经行之有效的各项民族政策,制定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执行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政治制度之一的法制化进程1992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国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方面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民族共同繁荣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目标在 50 余年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体系和法制制度三、不断提高执政党驾驭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能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阶段执政党如何提高驾驭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能力,仍然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方向,不断提出和运用正确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方针、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战略,是中国共产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首要条件。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如何定位国内各民族的利益关系成为中国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执政党对这一问题的正确驾驭和科学把握体现着党的执政能力,也体现着党的先进性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发展时期的中国,我们只具备了调节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效调节各民族利益关系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因此,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和一系列配套法律是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民族事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是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组织保障党科学地领导民族事务管理过程,就是要始终从“执政为民” “以民为本”出发,通过建立与新的经济和政府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化要求,功能良好,结构合理,运转协调,法制健全,灵活高效的制度,以直接管理、监督管理、间接管理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民族事务管理的领导建立党对国内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需要法律和制度,也需要建立事权统一、政令通达的专门机构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使党在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前进了一大步。
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管理专门机构也各司其职,大大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发展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面对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过程中更加广泛、普遍的族际交流和地区交流,面对在市场中培养出来并不断被强化的利益意识,党需要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现有的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指导和机制完善使之功能更加合理,运转更有效率,对突发事件有更灵敏的反应机制,这是党实现科学领导民族事务管理,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需要攻克的重大课题动员和组织人民共同奋斗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不断缩小地区间和民族间发展差距,是党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能力的重要基础 “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由三大要素或三大资源构成,即党的先进性资源、宪法和法律资源以及群众认同资源等其中党的先进性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其它资源的根基和核心 ”执政党如果能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和法律,动员各民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克服地区和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的阻碍因素,党就能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工作原则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制度,将充分保障中国民族关系朝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方面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目标的实现就会有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