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山采掘施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暂行).doc
10页矿山采掘施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暂行)矿山采掘施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暂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2010〕第 34 号)和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用 XXXX 公司矿山包采单位、采掘施工项目部一、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一、领导带班下井规定1、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 XXXX 公司矿山包采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采掘施工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技术负责人员)2、矿山包采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个(必须包含两个夜班);其他领导成员及技术负责人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8 个/人3、从事采掘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个(必须包含两个夜班);其他领导成员及技术负责人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8 个/人4、从事竖井、斜井(独头)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个(必须包含两个夜班);其他领导成员及技术负责人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8 个/人在竖井、斜井独头施工过程中,领导必须带班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后到井口带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从事分散或多头施工的领导干部可采取普遍巡查安全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一个井下带班一些单位由于承包方式的多样性,可与甲方联合带班下井5、上述规定带班数未能满足带班要求的,由单位自行研究对相关领导的带班数适当增加;带班领导因病、因公出差、学习、年休、因公受伤,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按同比例减少带班下井次数执行,但必须确保每个班次有领导在井下带班6、各单位必须制定特殊情况下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在领导带班下井次月度计划中加以说明二、领导带班下井职责二、领导带班下井职责7、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等,协调各作业区域、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维护井下正常安全生产秩序9、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10、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领导带班下井具体要求三、领导带班下井具体要求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 1 名领导干部在井下现场带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班必须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为:领导姓名、职务、带班班次12、每月定期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 (见附表一)和上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见附表四)报公司安监部备案,安监部在公司安全网、安全信箱(邮箱号HYZY_AQB@)予以公布13、原则上领导必须按照排定的月度计划表带班下井,带班领导不得随意调整带班班次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安排具有同等带班资格的领导替代,并做好登记项目负责人,因当月投标外出或其他情况而不能完成带班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14、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 (见附表二)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15、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带班领导要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见附表三),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后,方可上下班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每日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对需要督促整改的事项,抓好跟踪落实,对月度交接班记录要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16、各单位要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具体考核办法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要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定进行公告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 34 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扣罚,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17、对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或者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罚单位 1 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扣罚 3000 元,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18、对该带班而未带班下井的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发现一次扣罚 5000 元;对于未完成当月带班下井任务的领导,少一次扣罚1000 元;对于未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或带班下井时间不足3/4 的领导,发现一次扣罚 2000 元(独头竖井、斜井或多头远距离、分散施工的项目除外)。
19、对于没有按时上报《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的,迟报一天扣罚单位1000 元20、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 34 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扣罚,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21、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对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组长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任何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22、公司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及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23、各单位应组成相应的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小组,负责每月对所属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 该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收集整理盖章后,用电子版上报公司安监部邮箱,进行备案24、参与考核监督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考核检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发现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处罚款。
25、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监督办公室举报,举报 010-67810600-5634/010-67810600-5630;举报邮箱HYZY_AQB@接到举报后,由公司监督办公室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26、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各单位、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安监部备案27、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本规定28、本规定自 11 月 15 日起施行附件:1、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 2、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3、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4、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班次领导姓名日期表一: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安排表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白班中班夜班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表二: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单位下井时间姓名职务带班时间、 班次年 月 日 班带班单位或 地点被带班单位 负责人签字职务带班工作日志经过路线发现的问 题及处理情 况、意见遗留问题备注交班情况其它事项表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表交班人接班人交班时间交班地 点交接班内容井下安全状 况设备运转情 况有无安全隐 患(若有需 具体记录)下一班可能 发生的问题 以及处理意 见其它注意事 项表四: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考核项目姓名职务带班下井考核其中 姓名职务规定次数实际次数 白班次数中班次数夜班次数备注:完不成带班下井的要说明原因,并附单位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