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级建造师法规重点.doc
13页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3 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P4 (补)建造师执业范围: 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⑵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P4 2、对岗位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P7 3、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P8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条例》P9 5、法律关系的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P11 6、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P11 7、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P11 (补)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 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P12 8、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P12 (补)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P13 9、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P13 10、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P14 11、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P14 12、代理事项的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15 13、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P16 14、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5.债因免除而消灭、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用抵消方法消灭债符合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等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P21 1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22 16、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P24 1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为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2.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P25 18、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P26 19、建筑业企业资质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P27 20、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1.需要参加同一考试 2.需要注册 3.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须接受继续教育P28 21、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单位P29 22、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认定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P29 23、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⑴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⑵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P30 2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P30 25、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P30(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P30(补)违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P32 26、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P32 27、违法分包的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P32 28、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本法规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P33 29、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P34 30、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35 31、工程监理的权限 ⑴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⑵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P36 32、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P37 33、达到下列标准必须招标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RMB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RMB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RMB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RMB以上的P38 3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RMB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P38 35、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38 3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P39 3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面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补)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面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P41 3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P42 39、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⑵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P42 (补)⑴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