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陪产假国家规定2020.doc
10页【一】:苏州产假相关政策一览 苏州产假相关政策一览 苏州保胎假 保胎假规定 保胎假不是国家法定规定的必须享受的假期,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请保胎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现在苏州的医院这方面管的很严格,一般是不会一次开几个月的证明保胎假一般少的只能几天,多的两个星期,时间到期后可再去医院续开 如果你的情况确实需要休息,可以让医生酌情多开些,如果医院有熟人有关系的话,也可以开一到两个月 保胎假期间的待遇 由于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是最低保障,不是支付标准)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苏州产检假和产前假 苏州产检假相关规定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一胎孕妇职工产检假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这是国家规定的,且应该按正常上班的工资给予假期,但也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和公司的情况,要与公司协调,很多公司都是不放产检假的,所以要产检时就只能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甚至年假 苏州产前假相关规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这个其实也要看公司的,不是硬性规定,公司不批准是不能享受的 要是想休产前假,必须写个书面申请向公司提出申请,一般写些有同情意义的理由(例如交通不便、行动不便或者诸如此类的原因吧),如果公司不批准,你只能继续上班除非你可以取得二级以上医院开的证明你有习惯流产、严重的妊娠综合症等情况的,公司才应当批准你的产前假总之意思就是你好端端的开不到 这个证明,公司也完全可以不批准产前假,那就要坚持上班到生 产前假的假期待遇 产前假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苏州产假 产假规定 苏州产假规定大致是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一胎加15天注中国政府网5月7日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并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坐等苏州具体政策出台~) 其中,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如遇上国定假日可顺延(当然,也看各个公司具体规定)。
女职工流引产假 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者,依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假;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给予42天; 怀孕满7个月后流产的,给予正常产假天数 产假待遇苏州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但是在实行中具体看公司了,有些会扣掉奖金补贴之类 苏州护理假 护理假规定 护理假即陪产假,针对的是男性员工女方符合晚育条件者给10天陪产假,非晚婚晚育的一般只有3天 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苏州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护理假期间,此工资是全薪的~ 苏州哺乳假 哺乳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若哺育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请哺乳假6个月,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可请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 子女的)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 如果没有哺乳假,那可以有授乳小时授乳时间上是从生宝宝的那一天起,一年以内每天1小时。
有以下几种休法: 上午/下午各半小时; 并为一小时,可在上午使用,也可在下午使用; 每天连续上班8小时,这样一周就可休息三天(含双休) 以上是国家有规定的,公司必须遵章执行 另外,也可以和公司商量,把一年的哺乳假折算成天数,一次休完,不过这个就要看该公司的领导是否通情达理了 苏州女职工哺乳假期工资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二】: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广西产假延长50天苏州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 声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敬请告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延伸阅读关于《条例》的其他规定 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我区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我区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 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我区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但此前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用退还。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做好新修改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衔接工作,组织贯彻好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相关专题全面放开二胎 二胎最新消息 【三】:2016陪产假国家规定 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以下是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年陪产假相关国家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2016上海陪产假天数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
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陪产假的国家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