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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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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规范专题讲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条文说明: 居住区级道路是整个居住区内的主干道,要考虑城市公共电,汽车的通行,两边应分别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并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和草坪花卉,按各种组成部分的合理宽度,居住区级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m,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30m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混行方式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条文说明: 小区级道路的宽度考虑以非机动车与人行交通为主,不能引进公共电、汽车交通,一般也采用人车混行方式所以,车行道的最小宽度为6m,如两侧各安排一条宽度为1.5m的人行路,总宽度为9m,即可满足一般功能需要。

      同时,小区级道路往往又是市政管线埋没的通道,在无供热管线的居住区内,按六种基本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它们在建筑线之间的最小极限宽度约为10m,此距离与小区级道路交通车行、人行所需宽度基本一致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条文说明: 组团级道路是进出组团的主要通道,路面人车混行,一般按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人行带双向计算,路面宽度为4m在用地条件有限的地区,最低限度为3m在利用路面排水、两侧要砌筑道牙的特殊要求下,路面宽度就要加宽至5m这样,在有机动车出入时不影响自行车或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组团级道路的地下空间也要满足大部分地下管线的埋设要求,无供热管线的居住区一般要求建筑控制线之间应有8m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居住区至少应有10m的宽度条文说明: 宅间小路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轮距宽度在2~2.5m之间所以,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5~3m,最低极限宽度为2m。

      这样,正好能容纳双向一辆自行车的交会或一辆中型机动车(如130型搬家货车、救护车等)通行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路面两边至少还要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的路肩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3.1 民用建筑分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注: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6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条文说明: 1 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定为不小于4m,是根据目前国内所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按照单车道并考虑消防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有一定的裕度,便于车辆快速通行确定的对于一些需要使用或穿过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宽度与净空高度。

      据调查,一般中、小城市及消防队大都配备了泡沫消防车、水罐车大城市,尤其是高层建筑居多的城市,除上述消防车外,还配备有曲臂登高车、登高平台车、举高喷射车、云梯车、消防通讯指挥车等对于油罐区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场所配备的消防车辆主要为干粉车、泡沫车和干粉—泡沫联用车从1998年的调查统计看,在役消防战斗车辆中,消防车的最大长度为13.4m,最大宽度为4.5m,最大高度为4.15m,最大载重量为35.3t(标准荷载20KN/m²),最大转弯直径为24m;消防车的最小转弯直径为1Om,最小长度为5.8m,最小宽度为1.95m,最小高度为1.98m 2 根据一些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反映,在一些山地或丘陵地区城市中平地较少,坡地较多另外,对于起伏较大的坡地,为保证消防灭火作业需要,规定了消防车道的坡度要求一般举高消防车停留操作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 在役消防车辆的宽度大都与3.5m这一宽度接近,如车道设计为3.5m则不便于消防车通行对有些地区,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垛宽度在能保证消防车通行的前提下,可在4m内适当调整,但必须考虑当地消防车的发展需要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条文说明: 6.0.10 本条规定了消防车的回车及消防车道路面的承载力等要求 1 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测,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本条规定12m×12m的回车场,是根据一般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而确定的,对于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比如有些大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由于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半径已有12m左右,设置12m×12m回车场就行不通,而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在某些城市已使用的少数消防车,其车身全长有15.7m,而15m×15m的回车场可能也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还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同确定回车场的大小,但最小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2 在设置消防车道时,如果考虑不周,也会发生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

      表23为各种消防车的满载(不包括消防人员)总重,可供设计消防车道时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9日征求意见稿 GB 500**-201*,7.1.9 消防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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