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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分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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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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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保险合同分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探讨    马广奇 陈 钰/文提要: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单独披露再保险业务十分必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再保险合同准则)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核算方法进行了规范,本文结合该准则对再保险合同分保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入)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入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一、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再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再保险合同准则主要对分出保费、摊回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成本、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损益调整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1.分出保费再保险合同准则第6条规定,再保险分出入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2.摊回分出保费再保险合同准则第7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人确认的当期,原保险合同还会发生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费用支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摊回分保费用以弥补其发生的这些费用对于纯益手续费,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3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再保险分出人在计算纯益手续费时所应用的盈利计算假设应与计算原保险合同所形成的负债时所应用的盈利计算假设相一致摊回赔付成本再保险合同准则第9条规定,再保险分出入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4.应收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准则第6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入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再保险合同准则第8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汁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5.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9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当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此时,再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在当期按照再[来自www.lw5u.CoM]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被解除的原保险合同对应的应冲减的分出保费,应冲减的摊回分保费用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1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准则)第20条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摊回赔付成本是以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的,因此,在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减少的同时,应相应冲减摊回赔付成本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4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调整分出保费时应当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在计算确定再保险合同各项损益时,虽然已采用预估法对再保险合同损益进行了估算,但在确定分保账单时,可能会出现账单数据和估算数据不一致再保险分出人应在与再保险接受人确定分保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数据与前期估算数据的差额,调整当期相关再保险合同损益项目二)案例分析例1:2010年6月30日,太平洋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合同于2910年7月1日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李某在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交齐保险费20 000元该份保险合同属于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的再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再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险自留额为100万元,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保额最高限额为350万元,分保手续费率为3002010年11月5日,李某发生车祸死亡,太平洋保险公司确认了赔付成本500万元,并于11月27日向李某家属支付了保险赔款假设201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出应向平安保险公司收取的纯益手续费为170万元,双方确认一致的纯益手续费金额为157万元分出保费会计处理如下:借:分出保费 16 000贷:应付分保账款——平安保险公司 16 000摊回分保费用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保险公司 4 800贷:摊回分保费用 4 800确认应摊回赔付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保险公司 4 000 000贷:摊回赔付支出 4 000 000纯益手续费确认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保险公司 1 570 000贷:摊回分保费用 1 570 000例2:2010年12月21日,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称永安公司)与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称华泰公司)签订一份财产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华泰公司办理分保,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从201 1年1月1日到2012年1月1日,分保比例为20%,分保手续费以分保费为基础,比率为30%。

      2011年1月10日,永安公司将该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为保费收入300万元;1月31日,永安公司将这份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0万元;9月15日,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到9月31日尚未结案,永安公司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10 000万元2011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40 000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40 0002011年9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000 000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000 000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再保险合同准则规定再保险合同准则主要对分入业务的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准备金、分保赔付成本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1.分保费收入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5条规定,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是“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和“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收入金额2.分保费用1)分保费用的确认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6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纯益手续费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将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金额为双方确认一致的金额2)分保费用的调[来自Www.lw5U.com]整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8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表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3.分入业务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准则第19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原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原保险合同准则第11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第12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第13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分保赔付成本再保险合同准则第20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二)案例分析例3:2010年4月31日华泰公司与永安公司签订一份再保险合同,接受永安公司分出的原保险业务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从2010年5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分保比例为20%,分保手续费为30%假设华泰公司预估2010年5月与永安公司再保险合同项下的分保费收入金额为500万元;6月13日,收到永安公司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账单标明的分保费用为600万元,分保手续费180万元,分保赔款金额为100万元,华泰公司已提取的相应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为70万元2010年5月31日,华泰公司分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分保账款——永安公司 5 000 000贷:保费收入 5 000 0002010年5月31日,华泰公司分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分保费用 1 500 000贷:应付分保账款——永安公司 1 500 0002010年6月13日,华泰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分保账款——永安公司 1 000 000贷:保费收入 1 000 000借:分保费用 300 000贷:应付分保账款——永安公司 300 000借:分保赔付支出 1 000 000贷:应付分保账款——永安公司1 000 000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700 000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700 000(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钟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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