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pdf
50页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建筑 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 标准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建筑 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 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 40 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 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 1:建 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 20 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 企业均可获得 20 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 20 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 20 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 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 0 分;已经备案的, 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 10 分由企业 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 10 分主要包括发 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 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 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 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 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 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 60 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 分)、质量行为(20 分)、安全文明施工(20 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 60 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 分)、质量行为(20 分)、安全文明施工(20 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 信用分不得超过 20 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 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 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 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 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 30%进行加分 或扣分。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 3 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 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 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 市场含招投标) 4、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质量)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 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 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 内容 评价 子项 评价指 标 分 值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 期 企业 基本 信用 分 1、企 业初 始分 20 分 满足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要求 1.企业 资质 4 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得 1 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得 2 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得 3 分; 总承包特级企业,得 4 分; 最高得 4 分 企业资质标准低于住建部标准 70%的,企业动态分值减半记入 一年 2、企 业动 态分 2.企业 产值 6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6000 万元 以上,得 6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6000 万元 4000 万元,得 5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4000 万元 2000 万元,得 4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2000 万元 1000 万元,得 3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1000 万元 300 万元,得 2 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300 万元以 下,得 1 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3.科技 创新 5 分1.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最 高加 4 分)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每项加 4 分,二等奖每项加 2 分, 三等奖每项加 1 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 二、 三等奖每项分别加 2 分、 1 分、 0.5 分 2.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 (最高加 2 分) 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加 0.5 分 3.企业工法编制(最高加 2 分) (1)国家级工法每项加 2 分; (2)省(部)级工法每项加 0.5 分 4.科技示范工程(最高加 1.5 分) (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 收合格一项加 1 分; (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 合格一项加 0.5 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最高加 2 分)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参 1.专利有 效期 3 年 若 3 年后 该专利仍 有效可重 新申报2. 科技进步 奖有效期 5 年 3.工法有 效期 3 年 若 3 年后 该工法仍 有效可重 新申报4. 科技示范 工程有效 期 2 年 5.标准制 定有效期 2 年 编一项加 1 分; (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 项加 1 分。
4.外埠 市场开 拓 3 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 税 1000 万元以上,得 3 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 税 1000 万元500 万元, 得 2 分 ;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 税 500 万元200 万元,得 1 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 税 200 万元以下,得 0.5 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5.成长 性企业 2 分 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 50 名、产值增幅前 20 名、诚实守 信的企业中选择 10 家,每家得 2 分 一年 3. 企 业 层 1.社会 贡献 2 分获得组织的抢险救灾、 救济贫困等 公益事业等国家、省、市政府及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分别 三年 得 2 分、1 分、0.5 分 最高加 2 分 2.奖励4 分 获鲁班奖加 4 分; 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詹天佑奖、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黄山杯奖加 2 分; 获市级质量奖加 1 分; 获国家、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 范工地(小区)”分别加 1 分、0.5 分 最高加 4 分 三年 面 突 出 良 好 行 为 信 用 分 ( 加 分) 3.表彰 4 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加 4 分, 受到省委、 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 2 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 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 1 分。
最高 加 4 分 三年 4.企 业层 面行 为信 用分 (扣 分) 10 分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 串标,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 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的,扣 5 分; 2.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 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 5 分; 3.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 二 年 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扣 8 分;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 造事实、 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扣 5 分;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 6.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 能按规定支付, 经有关机关核实认 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扣 10 分; 7.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影 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扣 10 分; 8.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 提出整改要求,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 到位的,扣 8 分; 9.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 扣 3 分 评价指标 评价 内容 评价 子项 评价指 标 分 值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 期 企业 项目 信用 分 单个 项目 良好 行为 (加 分) 建筑市 场 (含招 投标) 20 分 1.安徽省优秀工程项目加6分; 2.受到辖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表彰加4分、受到县级人 民政府表彰加2分; 二年 3.获得省、 市优秀项目经理分别加 2分、1分; 4.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 到岗履 职的加5分; 5.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 件一致的,加3分。
质量 20 分 1.获鲁班奖、 黄山杯等国家级、 省、 市级质量奖的分别加 8 分、6 分、 2 分; 2.获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工程加 3 分;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明 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 加 2 分; 4.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 程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 获通报表 扬的;质量监督机构巡查符合率超 过 85%或连续三次质量巡查符合 率超过 80%的;加 3 分; 5.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制 度,示范作用明显的;加 2 分 三年 附表 2: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 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 3: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 市场含招投标) 安全文 明施工 20 分 1.获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诚信工 地等国家级、省、市、安全质量标 准化示范工地的,分别加 4 分、3 分、1 分;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 获得表彰表扬的,部级、省级、市 级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3.获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 单位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二年 评价指标 评价 内容 评价 子项 评价指 标 分 值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 期 企业 项目 信用 分 单个 项目 不良 行为 (扣 分) 建筑市 场 (含招 投标) 20 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行贿、 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 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 5 分;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扣 5 分 ;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 他人的, 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 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 再次分包的,扣 5 分; 4项目部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 的各项职责的扣 5 分; 5工程关键岗位未按照已中标的 投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人员到岗 的扣 3 分; 6.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的,扣 10 分 ; 7.无资质承包工程的,扣 20 分; 8分包没有进行资质审查的,扣 2 分; 9.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 以包代管 的,扣 6 分; 10.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实行考 二年 勤的项目班子、 项目经理不合格的, 扣 10 分; 11.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扣 4 分; 12.建造师在非注册单位执业或超 执业范围执业,扣 4 分; 13.未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造 成劳资纠纷的,扣 3 分; 14.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或工资款,扣 4 分; 15.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 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造 成不良影响的,扣 6 分; 16.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 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 履行合同, 被清出市场的, 扣 8 分 ; 17.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造成 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一次扣 5 分 ; 18.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 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 的,扣 6 分。
19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未在 合同金额中单列、 计取未按有关规 附表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 明施工行为) 附表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 明施工行为) 序序 号号 检查项 目 检查项 目 分 值 分 值 评分内容评分内容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累计扣分累计扣分 检查项目 信用得分 检查项目 信用得分 一、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