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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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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576333989
  • 上传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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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专利保护对象,亦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是指: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专利的种类二、授予专利的条件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一、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定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 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方法发明创造、工艺产品的用途发明创造,以及非经人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 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1) 与产品相结合2)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3) 富有美感4) 适于工业上应用 5) 新设计3、外观设计专利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二、授予专利的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Novelty)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对于外观设计:对于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新】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新颖性的具体解释  1) 出版物公开: 绝对新颖性2) 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 相对新颖性 3) 抵触申请:限于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不可对抗之公开)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 2、创造性(、创造性(Creativeness)Creativeness)1)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够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 --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它表现在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或者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路线,或者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以及代表某种新技术趋势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区别并具有进步即可认为具备创造性。

      3)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同授权日以前的外观设计相比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实用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 工业再现性 2) 有益性 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1、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2、不给予保护的技术领域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985年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发明; 〖1985年法〗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思考题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条 件有哪些?简述具体含义2、什么是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3、简述中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4、以产业政策论学说讨论为什么专利法 排除某些技术领域以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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