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习指导——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处理(二).docx
2页复习指导——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处理(二)1、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费用担当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缘由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理,并担当鉴定及修理费用如承包人不修理也不担当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商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承包人修理并担当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及不行抗力缘由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修理,承包人不担当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托付承包人修理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 发、承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展鉴定,责任方担当鉴定费用并担当修理费用。
五、保证金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仔细履行合同商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合同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的内容进展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担当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商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假如承包人没有仔细履行合同商定的保修责任,则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商定扣除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其他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修理质量、费用有争议,根据合同商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方法进展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