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市销售电价表.pdf
7页1 附件: 长 乐 市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千瓦时用 电 分 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 千伏35 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 月)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 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00 0.485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35 0.620 三、商业用电0.755 0.74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55 0.615 五、大工业用电0.540 0.520 0.505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250 0.240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长乐市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主要用于补贴城市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 元执行4、部队用电暂按 0.465 元/ 千瓦时执行2 罗 源 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 / 千瓦时用 电 分 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 月)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 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00 0.485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75 0.660 三、商业用电0.860 0.845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75 0.660 五、大工业用电0.550 0.535 0.52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400 0.385 注: 1 、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 元执行3 闽 清 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 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 本 电 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 千伏35 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 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 0.490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0.580 0.565 三、商业用电 0.790 0.775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680 0.665 五、大工业用电 0.550 0.535 0.52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345 0.330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该县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 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 3、种值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 元执行 4、部队用电暂按 0.45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 分) 5、自来水用电暂执行过渡电价0.46 元/ 千瓦时(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 分) ,待水价调整后执行相应的工业电价 6、库区移民优惠用电暂按原规定0.35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 分) 7、金盛钢业丰水期冶炼用电按0.36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 分) ,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 衡后富余情况安排,不实行峰谷电价4 永 泰 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 / 千瓦时用 电 分 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 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 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 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70 0.56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15 0.600 三、商业用电1.005 0.99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15 0.600 五、大工业用电0.490 0.475 0.46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350 0.335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 元执行4、丰水期结晶硅用电按单一制电价0.285 元/ 千瓦时执行、永鑫钢业等丰水期冶炼用电按0.355 元/ 千瓦时执行(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 0.8 分) ,用电量应视丰水期电网电量平衡后富余情况安排,不实行峰谷电价5 福 清 市 电 网 销 售 电 价单位:元/ 千瓦时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该市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的,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9 元执行4、部队用电暂按 0.50 元/ 千瓦时执行。
5、自来水用电暂按 0.515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8 分) ,待水价调整后执行相应的工业电价用 电 分 类电度电价基 本 电 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 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 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80 0.565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700 0.685 三、商业用电0.880 0.865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95 0.645 五、大工业用电0.550 0.535 0.52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273 6 平 潭 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 / 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 千伏35 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 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 月)变压器容量(元/ 千伏安 / 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900 0.88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1.010 0.990 三、商业用电1.260 1.24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50 0.730 五、大工业用电0.680 0.660 0.64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500 0.480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
2、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 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7 元执行4、部队用电暂按 0.68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 分) 7 连 江 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 / 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 千伏1 千伏至10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110千伏至220千伏220千伏以上最大需量(元/ 千瓦/ 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65 0.56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810 0.795 三、商业用电0.995 0.980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65 0.650 五、大工业用电0.545 0.530 0.515 24.00 16.00 其中:化肥生产用电(省补电量)0.205 24.00 16.00 化肥生产用电(县补电量)0.280 24.00 16.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415 0.400 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
2、除农业、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 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 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 1.5 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应用于补贴城乡路灯照明电费,专款专用3、种植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0 元执行4、表中所列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规费5、部队用电暂按 0.45 元/ 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0 分) 6、趸售蓼沿乡电价暂按 0.49 元/ 千瓦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