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43页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类别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2.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4开发区、各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2.5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响应原则4.2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措施4.3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响应措施4.4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4.5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响应措施4.6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措施4.7校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响应措施4.8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响应措施4.9应急调整与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2调查评估5.3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6.2物资装备保障6.3信息保障6.4通信和科技保障6.5组织纪律保障7.监督管理7.1宣教培训与演练7.2奖励和责任8.附则8.1预案体系8.2预案修订8.3预案报备8.4名词术语解释8.5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指引,建立健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 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快速处置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4)快速反应,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坚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1.5风险类别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校园欺凌、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涉及学生或发生在校内的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众多学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因招生、就业、人员聘用等政策及学区调整、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针对校园的黑恶势力造成的各类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伤亡事件;发生在校内的学生坠楼、溺水、触电等非正常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性事故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涉及学校及师生负面信息的网络媒体炒作事件;涉及师生的大范围校园贷、网络诈骗等事件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7)教育舆情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全市教育系统的各类舆情事件8)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1.6事件分级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级1.6.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短信、校园网、、等社交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1.6.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2)重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较大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4)一般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1.6.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学校发生的腺鼠疫、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学校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标准的;学校发生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市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 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重大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学校发生集体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标准的;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市内的学校,达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卫生公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