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doc
8页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和贮运过程中的劳动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含引火线厂、烟火药厂),也适用于厂外加工2术语2. 1烟花爆竹一一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娱乐产品2. 2亮珠一一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机械或手工制作而能产生色光效应的单个 形体2. 3工房一一适用于烟火药制造作业的建筑物2. 4中转库一一在生产过程中,烟火药及原材料暂时搁置保管的场所2. 5定员一一在单间中同时进行作业时,规定的员工数2. 6停滞量一一暂时搁置时,允许存放的最大量2. 7组合烟花一一由燃放时产生多种欣赏效果的半成品组成一个整体的产品2. 8烟火药一一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燃烧 (爆炸)时能产生声、气、光、色、烟等效果2. 9黑火药一一指用硝酸钾、木炭、硫磺等物质制成的烟火药3烟火药制造3. 1原料准备3. 1. 1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质量标准, 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进厂后应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3. 1 . 2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混入对药物增加感度的物质3. 1. 3出厂期超过1年的原材料,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2粉碎、筛选3. 2. 1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 产生火花的工具3. 2. 2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3. 2. 3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 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3. 2. 4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应专机粉碎3. 2. 5机械粉碎物料应注意的事项:a. 粉碎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b. 必须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严禁开机;c. 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d. 添料和出料,应停机 10min,散热后进行;e. 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3. 2. 6用湿法粉碎时,严禁物料泡沫外溢3. 2. 7粉碎的物料包装后,应立即贴上品名和标签3. 3配制与混合3. 3. 1烟火药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3. 3. 2手工混合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 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 操作工具, 用铜网筛和有韧性拉力强度大的纸张严禁在物料库和其它操作工房进行配料3. 3.3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磨混合时, 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
3. 3. 4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的配制, 必须有专用工房和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它用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3. 3. 5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合金粉等烟火药剂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3. 4压药与造粒3. 4. 1机械压药与造粒工房,每间定机 1台;手工压药造粒,定员不得超过 3人3. 4. 2机器造粒运转时,药物温升不得超过 20C3. 4. 3在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房内3. 4. 4操作人员如发现机器在运转时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3. 4. 5烟火药造粒采用干法机械生产时,应有防爆墙 (板)隔离才能进行操作3. 4. 6手工造粒时,应采用湿法生产,每间工房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 5kg3. 4. 7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得超过 1. 5mm亮珠直径超过1cm时,其摊开厚度不得超过亮珠直径的 2倍)3. 4. 8粘合剂的酸碱度 pH值应为6〜93. 4. 9亮珠的筛选分级必须在未干之前进行,每次药量不得超过 3kg3. 5药物干燥3. 5. 1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烘房温度不得超过 60C,被烘干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 5cm3. 5. 2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库温时才能入室收藏。
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3. 5. 3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 1. 5%4产品制作4. 1领药限量4. 1. 1各种产品装、筑药的领量不得超过表 1限量4. 1 . 2未列入表1中的烟火药,干药每人每次限量领 1kg ;含水率在5%〜15%以内限领3 kg4. 1. 3每次需装填药的半成品数量,其总药量不得超过表 1限额4. 1. 4从事药物操作,药物的停滞量和可能同时存放的火药类药料不得超过其限量, 以填充增量为目的的原材料不作药料计算 (如锯木屑、砂子、稻糠壳、棉籽等 )表1装、筑产品时药物领料配制方法及限量1硫礪干法532含氯榦盐粉等P干法13爛炸昔剂!干法0. S4£高粗幅 盐的畑火 药干建1. 55苯二甲號蛊钿等千法1. S d 256烟幕齐1諷勰就、高瓠諛貳干迭34. 2装药与筑药4. 2. 1装药与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工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 5m2装、筑含高感度烟火药时,应在有防护墙 (堤)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 1人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 2人4. 2. 2每次限量药物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送人中转库或指定地点4. 2. 3筑药工作台应靠近窗口,台高应略高于窗台。
4. 2. 4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 作台上应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4. 2. 5机械筑药时,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4. 2. 6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改变作业方法4. 3钻孔与割切4. 3. 1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割切,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4. 3. 2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 要求时不得强行操作4. 4封口、褙筒标4. 4. 1操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m2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1 . 2m4. 4. 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应超过装填压药工序限量的 2倍4. 4. 3操作工在完成一次限量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后,才能领取下次的半成品4. 4. 4半成品封口必须牢实,严防药物外泄4. 5产品组装4. 5. 1礼花弹:4. 5. 1 . 1装填药料的每间工房不得超过 2人操作,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 5m2装填药料时,只能轻轻按压,不许进行强烈冲击4. 5. 1 . 2每人每次装球限量,按表 2进行 表2礼花弹装球限量歸34 <7. 4T- 4<4><1515<4 <25(>>25毎人每诜叢填数m103214. 5. 1 . 3效果药、哨声药、发射药和爆炸药应按表 2规定数所需药量领用。
4. 5. 1 . 4在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许有药粉外泄4. 5. 2组合烟花:4. 5. 2. 1组装组合烟花,仅限于各种效果的半成品准备好后进行若需装筑药物时 应按4. 2规定进行4.5.2..2每次组装定量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4.5 .2 .3每间工房不得超过4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3 . 5m2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5m4.5 .2..4组合烟花的钻孔、上引线,按 4 . 3条进行4.6引火线制作4.6 .1硝酸钾引火线:4.6 .1 ..1手工生产引火线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 2人,人均使用面积3. 5m2,每人每次领药限量为 1kg4. 6. 1. 2机器生产引火线,每间工房不得超过 2台机组,机组间距不得少于 2m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 2. 5kg4. 6.1.3盛装引火线药的器皿必须用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的材质制成严禁敲打、 撞击4. 6. 2氯酸钾引火线:4. 6. 2. 1无论手工、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操作,每间工房定员 1人,药物限量不得超过0. 5 kg4. 6. 2. 2盛装引火线药的器皿应符合 4. 6. 1 . 3规定4. 6. 3裁切引火线:4. 6. 3. 1捆扎引火线与裁切引火线分开。
捆扎引火线房的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 不超过5kg,应设置安全箱盛装引火线和引火线头4. 6. 3. 2裁切氯酸钾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 0. 5kg;裁切硝酸钾引火线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 1kg裁切引火线只许1人单间操作4. 6. 3. 3工房应保持清洁,药粉和引火线头应及时清除4. 7产品的干燥4. 7. 1有药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汽干燥和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 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4. 7. 2采用日光干燥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a. 含氯酸盐的成品或半成品,气温高于 37C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b. 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 25cm;c. 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管4. 7. 3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不得超过 75 C,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4. 7. 4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 40C,无药半成品不得超过 60C,风速不大于1m/ s;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4. 7. 5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时,热源与产品之间应有防护装置4. 7. 6烘房内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中堆码高度等应按表 4规定表4烘房堆码要求单位:cm名称堆码高度距离ttiS高度与熱源距离鮭和99动物体时讒度HCj丰成品孑20>30W304. 7. 7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
4. 7. 8烘房必须有专人看管, 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部门4 . 8燃放试验4 . & 1燃放试验要在规定场所进行,场地应符合表 5要求表5燃放试验场要求单位:m% ft5001001000200)504. & 2燃放试验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对熄引、瞎火及未烧完的试验物应慎重处理4. & 3燃放试验后的场地,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5包装、运输与贮存5. 1包装5. 1. 1盛装烟火药原料的包装容器, 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的防潮加盖容器5. 1 .2粉碎后的氯酸钾应用小纸袋盛装,每袋重量不得超过一次配合量,放置在有盖 的木质容器内5. 1 .3成品包装工序的最大停滞量, 应按产品总量中所含药量计算 不得超过各种装、筑、压药工序所规定药量的 2倍5. 1 . 4包装车间操作人员密度,人均面积不得少于 2m2,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1. 2m5. 1 .5内包装与外包装容器的间隙可用纸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填充, 使内装物在运输中不致摇晃和相互碰击5. 2运输5. 2 . 1搬运烟火药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 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
运输时,遮盖要严密5. 2 .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 10km/ h5. 2.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5. 2.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