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pdf
2页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门诊部审批工作程序(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二)受理范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办的门诊部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办的门诊部三)申报与审批程序1 1、、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门诊部,到拟开办地的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2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开办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后,连同其申报材料、区卫生局受理符合开办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后,连同其申报材料提交市卫生局医政处,再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的专提交市卫生局医政处,再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的专家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家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3 3、对经医疗机构专家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对经医疗机构专家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受理申请的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由受理申请的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单位)4 4、、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准入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5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对验收合格的机构,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予以登记,由区卫生局予以登记, 发给发给 《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单(单位)。
位)四)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报告;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6 6、所在区卫生局的初审意见所在区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