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docx
2页安全: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煤矿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状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状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状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留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状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详细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觉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担心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准时排解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状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和担心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假如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