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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罚款处罚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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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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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 53 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公路法》 78 条】(《公路法》第 53 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公路法》 77 条】(《公路法》第 46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法》第 51 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一、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条例》 69 条】2 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 收费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公路法》 74 条】(注意:此条行政处罚权主体只能是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无权处置)(《公路法》 第 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二、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依据《公路法》 79 条】(《公路法》第 54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3 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一、(一)违反《公路法》第 44 条第 1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第 44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 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违反《公路法》第 45 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 45 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 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违反本法第 47 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 47 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 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四)违反本法第 48 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 48 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 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五)违反本法第 50 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 50 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 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 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六)违反本法第 52 条、第 56 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依据《公路法》 76 条】(《公路法》 52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公路法》 56 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 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一、违反本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条例》 58 条】,可以(《条例》20条: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 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 米,下游2000米;(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 米,下游1000米。

      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依据《条例》 60 条】3 万(《条例》 25 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条例》 29 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条例》 60 条】《条例》 27 条 1 至 5 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四、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条例》 64 条】(《条例》 33 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条例》 65 条】《条例》 38 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进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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