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锡林郭勒盟盟本级国家机关和.doc
8页1锡财行[2007]25 号锡锡林郭勒盟林郭勒盟财财政局关于印政局关于印发发《 《锡锡林郭勒盟本林郭勒盟本级级国家机关和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业单位位差旅差旅费费管理管理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盟直各单位部门:《锡林郭勒盟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行署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从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2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二、各旗县市(区)应参照《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差旅费管理办法三、请各单位部门将收集到的反映情况及时反馈盟财政局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主主题词题词: :财财政政 经费经费 管理管理 办办法法 通知通知 抄送: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锡盟财政局办公室 200 年 9 月 28 日 共印 300 份3锡林郭勒盟盟本级国家机关和锡林郭勒盟盟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2006]129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盟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盟本级驻锡林浩特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附表4(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位领导领导批准方可乘坐批准方可乘坐飞飞机三)副厅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第七条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第三章 住宿住宿费费第九条第九条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附表盟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第十条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5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四章第四章 伙食伙食补补助助费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 35 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 25 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 15 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区外出差每人每天 35 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 25 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 15 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第五章第五章 公公杂费杂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 15 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 15 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 10 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第六章 参加会参加会议议等的差旅等的差旅费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与会人员不得在单位报销住宿费,6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15 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第七章 调动调动、搬迁的差旅、搬迁的差旅费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由调入单位批准方可乘坐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 1 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 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 16 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7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8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自治区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锡财事字[1996]19 号)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