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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考试分析变动刑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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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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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码为2011分析所属刑法P83 第十五章 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该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该罪对象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而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对象则是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幕信息;三是信息来源不完全一样,该罪的信息来源只能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信息来源包括因工作原因而获得,也包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另外,在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上也存在着明显差别该罪只是自然人犯罪,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P84 第十五章 新增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该罪时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逃税行为构成犯罪,即需要逃税数额较大,也需要其逃税数额达到应缴税额10%以上,这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而扣缴义务人具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P85第十五章 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该罪在认定中应该注意其犯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而不包括一般参加者另外,传销活动虽然也是在骗取财物,但立法将这种行为单独进行了规定,因此,不需要对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再单独按照诈骗罪处理P88 第十六章 新增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犯罪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以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作为报酬,从第三者手中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可能同时触犯的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刑法》第241条第2、3、4、5款分别作了规定:对于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另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志愿,不妨碍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P97 第十八章 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其与受贿罪中的间接受贿行为之间的区别,其区别的关键点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间接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之间的区别: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由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则应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三是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在离职后收取财物,并且收受了财物的,应该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民法 P231 第二十一章 第二节 删除公平责任原则第二节 第一点 新增我国2009年12月26号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法理P255 新增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点 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结构的二元或者多元的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所采用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一些特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的“即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概括的说,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还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我国的立法体制几时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从性质上讲,行政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补充,地方立法是对中央立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都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之所以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因为: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这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第二,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四,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完全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手中,必须给行政机关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总之,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有各种因素决定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客观需要的P280 新增 第十章 第二节 第二点 法律推理方式 将第一段替换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它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演绎推理又可以成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在成文法国家,这是一种主要的推理方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使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者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做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实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它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性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判例法国家,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2011年法硕(非法学)的大纲中宪法的考察目标相比较2010年的而言,在最后增加了如下的知识点: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构 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专家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练习为重点,掌握基本的知识;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三遍,以模拟试题(人大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套题为主,查漏补缺如果时间不足,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而为一。

      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一定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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