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oc
7页ICS 11100C65北DB11方 标 准0B11/ 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Safety technical reculation for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2012-12-01 实施2012・05・07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臂局 发布目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作业环境分级 25 基本要求 36 作业前准备 47 作业 5参考文献7DB11 / 852.1 — 2012II、八 —前言DB11/T 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通风与检测作业本部分为 DB11/T 852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 6.2、 6.5、6.7、6.10.2、6.10.3、6.10.5、7.1、7.2 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玢、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 坤、李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 DB11/ 852.1 — 2012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 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T 23469 坠落防护 连接器GB/T 24538 坠落防护 缓冲器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4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有限空间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3.2 DB11/ 852.1 —2012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3.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s for work safety of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安全防 护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3.4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 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3.5 作业单位 working unit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3.6 作业负责人 working supervisor 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3.7监护者 attendant 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作业者 operator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4 作业环境分级4.1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 3 级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1 级:a) 氧含量小于 19.5%或大于 23.5%;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 LEL的10%;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 GBZ 2.1 规定的限值4.3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 2级:a)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 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b)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 GBZ 2.1 规定限值的 30%且不大于 GBZ 2.1 规定的限值;DB11/ 852.1 —20123c) 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d) 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 有限空间作业4.4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 3 级:a) 氧含量为 19.5%〜 23.5%;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 LEL)的5%;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 GBZ 2.1 规定限值的 30%;d) 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 基本要求5.1 管理单位5.1.1 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管理人员, 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 理工作5.1.2 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 为的,还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5.1.3 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5.1.4 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5.1.5 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5.1.6 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5.1.7 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 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 5.2 条规定的作业单位, 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5.1.8 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5.2 作业单位5.2.1 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管理工作5.2.2 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 作业 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5.2.4 作业负责人、 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其中, 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5.2.5 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5.2.6 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 审批文件内 容应至少包括:a)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 关人员;b)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c)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d) 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 DB11/ 852.1 —20124e)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5.2.7 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 通风、 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 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5.2.8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告知作业内容、 作业方 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 作业前准备6.1 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6.1.1 作业前, 应封闭作业区域, 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安全 标志和警示标识应符合 GB 2893、GB 2894、GBZ 158 中的有关规定6.1.2 夜间实施作业, 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 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 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 GB 20653 规定的 1 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 GB 20653 规定的 3 级要求6.1.3 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6.2 设备安全检查作业前, 应对安全防护设备、 个体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设备、 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6.3 开启出入口6.3.1 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 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 性气体、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6.3.2 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6.4 安全隔离 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 或泥沙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 气体检测6.5.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 “先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 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 可燃性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其中, 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6.5.2 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6.5.3 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6.5.4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6.5.5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6.6 作业环境级别判定 DB11/ 852.1 —201256.6.1 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 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其中, 氧含量检测数据在 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 在 23.5%以上的以最 高值为依据,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6.6.2 3 级环境可实施作业, 2 级和 1 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6.7 机械通风6.7.1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6.7.2 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6.7.3 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6.7.4 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 GBZ 1 的规定,并全程运行6.8 二次气体检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 6.5 条的规定:a) 机械通风后;b) 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c) 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 10min 以上时的6.9 二次判定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 依据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 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降低为 2 级或 3 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