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流装备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参考).docx
34页泓域/直流装备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直流装备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 3一、 产业环境分析 3二、 国际:油企巨头转型加速,着力增加可再生柴油和SAF产能 3三、 必要性分析 5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 6一、 公司的分立 6二、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7三、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 8四、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9五、 公司的解散 10六、 公司的清算 11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 15一、 公司简介 15二、 核心人员介绍 16第四章 法人治理结构 18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 18二、 董事 21三、 高级管理人员 25四、 监事 27第五章 SWOT分析说明 29一、 优势分析(S) 29二、 劣势分析(W) 30三、 机会分析(O) 31四、 威胁分析(T) 31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河北省,简称“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石家庄位于中国华北地区,界于北纬36°05′-42°40′,东经113°27′-119°50′之间,环抱首都北京,东与天津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总面积18.88万平方千米。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西为太行山,北为燕山,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河北地跨海河、滦河两大水系河北省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沿海开放地区,是中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东部地带,是中国重要粮棉产区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2019年8月,新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截至2020年6月,河北省下辖11个地级市,共有49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91个县、6个自治县截至2019年末,河北省常住人口7591.9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510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二、 国际:油企巨头转型加速,着力增加可再生柴油和SAF产能环保约束和碳成本冲击下,能源企业“去碳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根据IEA数据,截至2021年9月,欧盟和其他52个国家已确立“净零排放”目标,对应经济主体涵盖全球GDP的2/3,并有16个国家将其写入法律具体到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来源——能源领域:欧盟提出至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例提升至40%、美国提出到2030年将低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0%以上、中国提出到2030年低碳能源占比达35%。
根据IEA报告,在2050年前,除非CCS技术能够被广泛应用,否则全球超过1/3已探明储量的化石燃料可能会被拒绝开采;国际石油公司约50%以上的生产将受到碳成本的冲击在此背景下,限制化石燃料使用成为首要操作目标,以化石能源为主的传统油气公司纷纷承诺减碳目标:截至2022年3月,壳牌、BP、道达尔、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已均做出碳中和承诺,并将低碳资产、生物柴油等新能源业务纳入未来的投资和发展规划国际油企减碳手段多管齐下,生物燃料均有布局从短期、中期(过渡)、长期角度划分,当前国际石油企业的减碳路径主要包括生产效率提升以减少直接排放、发展碳捕获(CCU/S)等新型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以减少下游排放;其中,产品结构优化的可选方案包括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氢能、电气化等通过梳理埃克森美孚、壳牌、BP、雪佛龙等主要油企业务近年动向,生物燃料中尤其是生物柴油&可再生柴油及生物航煤SAF领域,各大公司均已有相关产能通过自建、收并购、联合独立生物柴油企业等方式获得并运营三、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一、 公司的分立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原来的一个股份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续,仍具有法人资格(即A→A+B);(2)新设分立,即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但它会使新公司的规模减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
例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使自己更加专门化;由于股东意见不和,难以协调,影响了公司发展;或因为公司规模过大,不便于管理,效益不佳;还可能出现了经营垄断,政府强制公司拆散为几家独立的公司,以促进竞争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点:(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东决定的,否则公司分立无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分立才能顺利进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时,在其基础上设立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见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二、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份公司通过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财产合并,联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行为。
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立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即A+B+C+……→A);新设合并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设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即A+B+C+……→M)公司合并是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公司合并应当由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于公司合并造成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三、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规范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实现“三公”原则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广大投资者在充分掌握同等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投资决策,防止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资金优势,形成信息垄断和操纵股价。
各国公司法对持股信息披露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取得一家公司5%以上股权时,应在10日内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行人或者有关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任何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增至5%以上或降至5%以下,或者在其持股量超过5%后每增减1%,必须在5个营业日内通知该公司我国《证券法》第8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报告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称、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我国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此项规定为2%,这样有利于简化收购程序,降低收购成本,是对收购行为采取的鼓励性政策。
四、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五、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项,或者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完全消灭,因为公司在解散后需要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如清理债权、债务,此时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另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完全消灭,这种情况是指公司的合并、分立,这时公司并不进入清算程序狭义的公司解散只是指前者,它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开始,它与清算的完结一同构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公司的解散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的解散必须是由于公司出现了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事由时才能进行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有以下两类:一是任意解散事由;二是强制解散事由公司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向而自愿终止公司活动或者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90条和有关分立、合并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具体包括:(1)依法被撤销,指由于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强制其解散按照《公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公司经核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公司破产六、 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清理公司的财产,了结公司的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