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技术方案word版.doc
23页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目前,部分粮油仓储企业还存有一批已报废的储粮化学药剂(以下简称“报废药剂”),如不及时妥善处置这些药剂,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隐患始终存在为提高粮油仓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报废药剂的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报废药剂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安全一直是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报废药剂由于经过长期储存,其成分和性能已经发生变化,一些药剂的包装物还出现破损和锈蚀,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危及企业安全生产为此,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废药剂的处置工作报废药剂储存企业是报废药剂处置的责任主体,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废药剂的处置和监管负有指导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摸清辖内企业报废药剂的库存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处置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安全、妥善地完成报废药剂处置工作。
如企业无法自行处置,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二、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报废药剂关联事故发生报废药剂的处置技术性强,各地区、各单位在指导企业处置报废药剂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科学处置,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关联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对于暂时不能处理的报废药剂,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加强监控为了便于各地区、各单位了解报废药剂的处置要求,我局委托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制订了处置报废药剂的技术方案(见附件)供你们参考在实际开展处置工作时,必须根据库存报废药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处置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施行 附件: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技术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技术方案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二○○九年十月 目 录一、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的意义 5二、处置的报废化学药剂范围 5(一)报废化学药剂的定义 5(二)需处置报废药剂的主要品种 6三、处置报废化学药剂的程序 7(一)清理登记 7(二)集中封存统一管理 7(三)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 8四、处置报废药剂的具体方法 9(一)报废熏蒸剂的处置方法 9(二)报废储粮防护剂的处置方法 10(三)报废空仓与器材杀剂的处置方法 10(四)国际公约淘汰储粮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 11(五)其他剧毒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 11(六)无法识别品名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 11五、处置报废化学药剂注意事项 12(一)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 12(二)安全防护绝不能少 12(三)必须关注粮食品质 12(四)尽量及早处置 12六、技术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12(一)技术联系单位 12(二)技术联系人 13严晓平 13附件1: 14附件2: 16粮食仓储行业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理技术方案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一、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的意义目前,我国部分粮油仓储企业还存有一定数量的报废储粮化学药剂(以下简称“报废药剂”),对于企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始终是个隐患。
一是威胁公共安全有些报废药剂,例如磷化铝一旦遭遇阴雨季节、洪水等情况,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磷化氢毒气二是导致环境污染报废药剂普遍已过安全储存期,一旦渗漏、外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将危害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三是危及粮食品质报废药剂过了保质期后易分解成其他剧毒的产物(如辛硫磷等),或由于杀虫效果明显下降,使用时必然会增加用药量,导致残留增加并污染粮食四是影响人身健康报废的磷化铝、甲基溴和氯化苦等熏蒸剂一旦渗漏,在库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对保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因此,有必要尽早对报废药剂进行处置这不仅有益于保障粮食安全,也是一件关注民生、爱护环境的大事,更是一项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二、处置的报废化学药剂范围(一)报废化学药剂的定义报废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已经过了保质期、无法识别品名、经国家相关技术部门检测失效和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二)需处置报废药剂的主要品种粮食仓储行业库存报废药剂有六大类,分别是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它们主要有:1. 熏蒸剂主要有: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氯化苦四种熏蒸剂2. 防护剂主要有:溴氰菊酯、杀虫松、保粮磷、保粮安、防虫磷五种储粮防护剂。
3. 空仓与器材杀剂主要有:敌敌畏、敌百虫、辛硫磷、50%马拉硫磷四种空仓与器材杀剂4. 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主要是甲基溴、六六六(即“六氯苯”)粉剂和烟剂其中甲基溴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亚议定书》要求淘汰的药剂,六六六是《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要求淘汰的药剂5. 其他剧毒的化学药剂主要有:砒霜、氢氰酸、氧化乐果、敌杀死、敌虫灵、杀鼠剂等其中砒霜和氢氰酸是剧毒的化学药剂,虽然数量少,所占比例极小,但危险性极大三、处置报废化学药剂的程序对报废药剂首先要清理登记,然后集中封存统一管理,最后再进行安全处置一)清理登记1. 粮库自查存有报废药剂的粮库必须对库存报废药剂进行清理登记,包括药剂名称、数量、采购时间、包装情况(含是否损伤)等基本数量2. 当地主管单位(部门)检查存有报废药剂的粮库所在地的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对本辖区粮库上报的报废药剂清理登记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集中封存统一管理由粮库或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统一进行过期化学药剂在保管时,不仅要严格按照LS1212-2008《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的要求进行,特别需要注意报废药剂库存的库房要与正常药剂的库房分开,最基本的要求有:1.报废药剂要有专用库房储存,不能使用窑洞、地下室、燃料库、器材库储存药剂。
2.应建在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米处,库房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1米以上,并有消防通道3.门口应有明显“药品库”、“有毒”警示牌4.整体结构应坚固,应安装牢固的安全设施,能防盗5.应不渗漏、防高温、防潮湿、地面平滑易清洗6.要安装避光、遮雨棚等防护设施,门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7.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应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8.应保持阴凉干燥,并配备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设在进门口附近,不应使用暖气装置9.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通风良好不仅仅指库房通风设备良好,而且也要求库房内不能出现通风死角)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闪点低于61℃的易燃药剂应与其他药剂分开,并有阻燃材料分隔三)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1.原则处置报废药剂的基本原则有:一是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采购方为处置负责人,应负责报废药剂处理的相关事宜,包括组织处理人员、安排处理场所、准备处理设备、支付处理费用、确保处理安全等;三是根据报废药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安全、有效处理,做好安全防护2.分类对报废药剂按上述六类(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3.要求先自查自处,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技术人员、无处置场所、无安全防护、无处置设备等)时邀请第三方处置4.步骤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对报废药剂进行分类,二是对报废药剂进行主要成份和浓度的检测,三是根据类别、有效成份进行分门别类处置,处置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降等降级使用、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送回原厂回收处置四、处置报废药剂的具体方法对报废药剂按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药剂、其它剧毒药剂和无法识别品名的药剂等六类,分类进行处置处置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有序进行一)报废熏蒸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熏蒸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置对于检测有效报废的熏蒸剂,可进行空仓杀虫、储粮熏蒸等,但必须按其含量制定详细的熏蒸方案(按LS1211的磷化氢熏蒸要求进行),采用仓外投药法进行施药对于检测无效报废的熏蒸剂,相当于熏蒸剂施用完全反应后的残渣,按LS 1212或LS/T 1211残渣处理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处置设备,可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二)报废储粮防护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储粮防护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置。
对于检测有效报废的储粮防护剂,农业部药检部门在对其进行农药登记时已经考虑到它的降解产物对人畜健康有害的问题,因此可作无害化处理,用于空仓杀虫、防虫线、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报废的防护剂,视分解产物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处置设备,可邀请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三)报废空仓与器材杀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报废的空仓与器材杀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理对于检测的有效浓度低于标定浓度,但还含有效成份时,只可用于空仓杀虫、防虫线、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的空仓与器材杀剂,视分解产物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因为分解产物毒性可能更大,典型的如辛硫磷和低浓度马拉硫磷(其他4种化学成份都是强致癌物质),应采用环境杀虫等降等降级的方法处理,或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置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可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四)国际公约淘汰储粮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甲基溴首先要集中封存,专人看管,然后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2.六六六(即“六氯苯”)粉剂和烟剂首先要集中封存,专人看管,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五)其他剧毒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1.砒霜和氢氰酸这些非常剧毒的化学药剂数量虽然较少,但危害性很大,应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2.氧化乐果、敌杀死、敌虫灵、杀鼠剂等报废药剂这些药剂要进行有效成份检测,确认其含量后,视情况可降等降级就地处理对于检测的有效浓度低于标定浓度,但还含有效成份时,只可用于环境灭虫对于检测无效的,视分解产物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或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如果处理时缺乏所需的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检测仪器,可邀请第三方帮助处理六)无法识别品名报废化学药剂的处置方法对于无法识别品名的报废药剂,要经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因地制宜地处理,然后按上述报废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处理方法处置如果不在上述的报废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剂、国际公约淘汰的储粮化学药剂之列,应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