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籍数据库成果汇交实施方案.doc
11页地籍数据库汇交实施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全国城镇地籍调 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 2014〕1147 号)要 求,每个省选择1〜2个县市先行开展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 为做好 2014 年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为建设国家地籍数据 库奠定基础 , 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 地方层面,通过完成 1-2 个试点市县的地籍数据库的整 理、汇交,掌握本地区地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现状 , 提升地籍数据 规范化程度,为完善地籍数据库建设和促进数据应用奠定基础2. 国家层面 , 通过各省汇交的市县地籍数据库 , 全面了解各 地地籍数据库建设及规范化情况 , 为明确全国地籍数据库汇交的 内容、格式、标准、程序,为全面开展国家级地籍数据库建设提 供基础支撑二)任务1. 省(市、区)组织试点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城镇地籍 调查、村庄地籍调查等地籍调查数据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 记、日常土地登记等数据成果的规范化整理; 按照统一的数据内 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补充完善 等技术手段, 形成符合地籍数据汇交要求的数据成果并上报 同 时,省(市、区)提交全省地籍数据库建设的情况报告。
2. 国家根据汇交要求、 对各省汇交的地籍数据库完成质量检 查与入库 通过质量检查后入库, 为国家级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 的运行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通过数据汇交、建库等工作, 掌握地方地籍数据库建设情况, 梳理分析地籍数据库汇交方面存 在的问题, 为完善地籍数据库汇交标准、 全面开展国家地籍数据 库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撑 同时研究探索国家级地籍数据库更新的 思路和方法二、汇交内容与要求(一)汇交范围各省(区、市)指定的县(市、区)辖区每个省(区、市) 至少一个县(市、区) 二)汇交数据内容试点县(市、区)辖区内:1、地籍调查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的调查 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村庄地籍调查数据2、土地登记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数据3、乡镇(街道)行政区数据,覆盖全辖区4、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覆盖全辖区5、房屋 调查数据三)汇交数据要求1、地籍调查数据:辖区内所有通过验收的最新的地籍调查 数据2、土地登记数据:辖区内所有的最新登记成果数据3、地籍调查数据与土地登记数据要完成整合集成:(1)对完成地籍调查但未完成登记的宗地,汇交地籍调查 成果;(2)对完成登记但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宗地, 汇交登记成果;(3)对完成地籍调查和登记且两部分数据衔接的宗地,汇 交调查登记一体化数据成果;(4)对完成地籍调查和登记、但两部分数据分别管理没有 衔接的宗地, 将调查、 登记数据关联整理完善后汇交调查登记一 体化数据成果。
4、空间数据数学基础汇交数据涉及空间数据的,坐标系 统一采用西安 80 坐标系三、汇交工作流程(一)县级地籍数据整合试点县(市、区)收集到原始地籍数据库后,首先应对数据 库进行检查,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检查然后,按照地籍 数据汇交要求,进行语义一致性、数据类型规范性整理未完成 地籍区、地籍数据数学基础不统一的,需要进行坐标系统转换, 形成统一的坐标系统 最后, 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 进行关联和整合,形成符合汇交要求的地籍数据成果1、空间数据整合(1)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对尚未完成划分的地籍区、 地籍子区进行补充划分; 对划分错误的进行修正; 对错误或缺失 的属性数据进行修正或补充完善 地籍区、 地籍子区划分要按照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的要求2)乡镇(街道)行政区数据对数据缺失或需要更新的, 进行补充完善或更新;对与县级行政区不一致的,进行数据修 正;;对错误或缺失的属性数据进行修正或补充完善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 果数据中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数据, 对错误或缺失 的进行修正或补充 原则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不得跨越乡 镇和地籍子区。
要完成所有权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有老地籍号的, 同时保留4)使用权宗地从地籍调查成果中整合提取国有土地使 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等使用权宗地空间数 据要完成使用权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有老地籍号的, 同时保留5)房屋将地籍调查的房屋空间信息整理后的形成房屋 空间信息,房屋要建立与宗地的关联关系2、非空间数据整合(1)宗地非空间数据分所有权宗地非空间数据和使用权 宗地非空间数据,整合内容包括宗地基础信息、宗地权利信息、 权利人信息、宗地他项权利信息、查封解封信息等对完成登记 的宗地, 宗地非空间数据采用登记信息; 对只完成地籍调查未完 成登记的宗地, 宗地非空间数据采用调查信息; 对完成地籍调查 和登记、 但两部分数据分别管理没有衔接的宗地, 宗地非空间数 据采用将调查、登记数据关联整理完善的信息2)房屋权利人信息整理 整理后的房屋权利人信息通过 隶属宗地、 房屋编号与 房屋空间信息数据 进行关联, 通过隶属宗 地与 宗地 进行关联3、元数据填写按照元数据信息填写的要求,填写元数据4、技术总结 结合数据汇交整理的实际情况, 编写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 作和技术报告二)省级数据检查对试点县(市、区)整理汇交的基础地籍数据库,进行数据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空间数据检查、非空间数 据检查、空间和非空间属性一致性检查等。
通过质量检查后,与 省级编写的地籍数据库建设情况报告一并报送三)国家质检入库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籍数据库汇交上报后, 国家对地方提交 的地籍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 并将检查合格的地籍数据库进行入 库资料搜集搜集原执行的数据库标准和部分样例数数据库执行标准分析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段制定整合实施方案技术培训等市范化梳理据合取上报理上报备阶数据源检查确定数据库整合目标语义一致性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城1 >数据类型规范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以 及日常土地登记1 ►坐标参考统一 ►信息补充完善整将上报的市县数据库按照质量检查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合格的数据建设整理,与编写的全省地籍数据库建设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国土部四、汇交成果与要求(一)数据内容1、县级提交成果以县(市、区)为汇交单位,地籍数据作为完整的数据包统 一汇交,包括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和文档材料1)空间数据: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乡镇(街道)行 政区划、所有权宗地、使用权宗地、房屋2)非空间数据:包括宗地、宗地权利人、房屋权利人、 他项权利、查封解封等数据表,以及数据库的元数据3)文档材料:县(市、区)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报 告,县(市、区)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技术报告,地籍区和地籍 子区划分说明。
2、省级提交成果(1)全省地籍数据库建设的情况报告2)汇交的县级地籍数据库检查情况报告二)数据汇交格式1. 汇交数据空间数据采用 shapefile 文件格式2. 汇交数据表格数据格式为 mdb3. 汇交数据说明文件和相关报告数据格式采用 .doc 格式4. 元数据根据《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描述,采用XML格式具体填写方法见附件示 例三)汇交数据组织市县汇交的数据成果组织如下:XX省%^县(XXXXXX行政区划代码)XXXX年度地籍数据库汇交成果 墜间数据XXXXXX(乡镇街道行政区划)XXXXXX(地籍区)XXXXXX(地籍子区)XXXXXX(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XXXXXX(使用权宗地)XXXXXX(房屋)半空间数据XXXXXX非空间要素数据表 .mdbXXXXXX(宗地数据表)XXXXXX(宗地权利人数据表)XXXXXX(房屋权利人数据表)XXXXXX(宗地他项权利数据表)XXXXXX(宗地查封解封数据表) 夬档材料XXXXXX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说明 .docXXXXXX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 .docXXXXXX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 .doc-元数据XXXXXX(四)文件命名矢量数据命名规则:“行政区划代码” + “矢量数据图层名”+ “.shp ”表格数据命名规则:“行政区划代码” +非空间要素属性表+“.MDB,下面的表格命名:“行政区划代码” + “表名” + “属性结构描述表” +“DBF”文档材料命名规则 :“行政区划代码” +“报告名称” +“.DOC” 元数据命名规则 : “行政区划代码” +DJSJ+ “”。
五、质量控制指标(一)空间数据控制指标1. 图层名称规范性2.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 属性项的 定义应和附件 1的规定保持一致 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符合附件 1 的要求,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 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 性项,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执行,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的值域要符合附件 1 中相关值域的 要求5. 面层内拓扑关系面层内无拓扑错误6. 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不设定超限的碎片、碎线二)非空间数据质量控制指标1.完整性要求数据表齐全 如果没有附件 1 中规定的数据 表信息,直接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附件 1 冲突2.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 属性项的 定义应和附件 1 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附件 1 的描述,可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 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 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附件 1 中相关值域 的要求5. 表内逻辑关系一致性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 确保关联关系正确。
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六、汇交组织(一)汇交单元以县(市、区)为最小汇交单位,作为完整的数据包统一汇 交二)逐级检查汇交1. 试点单位汇交数据由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 查,检查无误后汇交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 检查 ,检查无误后汇交到国土资源部3. 国土资源部对省级汇交的数据组织检查, 检查通过后, 完 成数据入库三)汇交介质邮递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和数据光盘汇交, 不允许采用网络、等方式汇交附:地籍数据库数据汇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