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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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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 师〔2016〕25 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新任教师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四、申请条件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 人及以下的按 3:1 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 5 人以上的按 2:1 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申报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属全日制 2016 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 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 务基层项目” 岗位的人 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服务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共青 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 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 2016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 2016 年 7 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 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 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 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 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提出现场资格确认申请2.受理: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发放: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七、服务时限 3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 号: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 号),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面试 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 号) 规定,笔试部分 45 元/人/科,面试部分 80 元/人 九、咨询方式黟县教育局 :0559-5527577 0559-5526107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面试)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 办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 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 号):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程序上要实 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 择优聘用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新任教师招聘拟入围面试人员四、申请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通过,符合面试条件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2.面试通知单六、服务流程严格按照教师录用面试程序进行服务七、服务时限按照教师录用面试规定的时间内服务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教育局 :0559-5527577 0559-552610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 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井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 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 〔2016〕3 号): (一)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或损坏,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五、申报材料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或者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版 块下载);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换) 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2.受理:原发证机关受理后逐级上报至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3.发放: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审核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七、服务时限30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事项九、咨询方式黟县教育局 :0559-5527577 0559-5526107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 号)第二条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 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 日内,申 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四、申请条件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五、申报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 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六、服务流程网上申请----学校初审 -----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签贴 七、服务时限60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黟县教育局 :0559-5527577 0559-5526107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省教育、人社、财政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18 号)第三点认证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公开公正、客观真实、 积极 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2.省教育、人社、财政厅《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19 号)第四条:享受教龄补 助的对象为原民办教师(2002 年12 月 31 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二、承办机构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第四条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 20 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 2.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票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枝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 )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2 个学期或 1 个学年度的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4.达到 60 周岁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满 60 周岁的,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教 龄补 助;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第五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五、申报材料1.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书(聘任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 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同时提交单位验印的以上证书复印件2.《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3.《黄山市中小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份4. 有关业务材料及获奖的证书原件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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