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劳动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修订).docx
11页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劳动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规范学院及员工的行为,保护学院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挖掘和配置人力资源,特制订本暂行条例第二条 学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聘用制,遵循因事设岗、以岗选人、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 原则,构筑高效、务实、开拓、进取的管理体制,增强学院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学院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三条 学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应聘人员考核合格被正式录用后,i律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合 同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学院实际制订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签,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笫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六条 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出现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对履行劳动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在特殊岗位工作或担 任管理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需按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执行(如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离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员工权益的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第八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学院变更劳动合同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员工学期累计两个月或年终考核 不达标,学院有权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如员工不服从调整或培训不合格,学院有权辞退,员工也可个人提 出辞职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原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协商--致吋,可续签合同期满终止吋,双方均应办 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签,按照《劳动法》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聘用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岗位实行聘用制,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招鳴第十二条 聘用原则:徳才兼备、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原则;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须经面试、试用、考核、转正等程序才能成为学院的正式员工第十四条 学院员工在聘用期满前,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连续聘用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聘用期内学院如需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务需遵循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第十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要部门(财务、采购、工程、人事、机要等)员工被解聘或离职前须进行离职审计第十七条 录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人员,在人员的使用上真正做到能进能出,最大程度的实现人 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新进员工的录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品徳良好,无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记录2、 敬业精神佳,责任心强,没有因主观原因被解聘的经历,特殊岗位需要推荐函或担保函3、 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职称、从业资格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录用或暂缓录用:1、 曾被学院开除或擅自离职者;2、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3、 伪造证件者;4、 经体检身体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5、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6、 其他按国家相关法规不能聘用人员二、 录用程序(一)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由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发布人员招聘信息,任何部门人员均不得擅 自发布信息,也不得未经人事部门允许,擅自招录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变动)二) 接受应聘人员自荐或推荐,(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三) 人事部门组织相关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笔试、试讲等考核,并填写面试记录、审核考核材料四) 经考核合格人员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录用。
三、 新进人员经批准录用后,应于接到通知之口,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校验下列证件:(一) 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二)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三) 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P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五) 其他学院指定的应校验的证件四、 录用审批权限(一) 学院三级及以下员工的录用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二) 学院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录用报学院董事会审批五、 学院人事部门按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及学院相关规定建立已聘员工个人档案第十八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见习)和转正一、 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一) 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二) 对表现突出的,可缩短试用期;一时难以胜任工作的,可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三) 特殊人员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免予试用二、 符合条件的员工试用到期前7天,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城市学院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学院考 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审批三、 转正审批权限(一)三级及以下员工转正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二)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转正由学院董事会审批第四章考勤第十九条 考勤须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漏报,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考勤员当月工资总额的5-15% ,部门主管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考勤须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考勤表,按指定时间将考勤表及有关请假单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计发工资第二十--条 休假及请假一、 公假:公休口和国家法定节假口二、 病假:须出具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教师应提前办好调课手续,行政人员做好工作安排门诊病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不扣减工资;门诊3天(含)以内由二级部门主管审批并 扣除病假工资;门诊5天(含)以内、住院7天(含)以内,由学院审批并扣除病假工资;门诊5天以上、 住院7天以上由学院董事会审批并扣除病工资病假最长不超过45天,特殊情况报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否 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工资二(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出勤天数*病假天数三、 事假:员工有事需请假的,要填写请假单,教师办好调课手续,行政人员做好工作安排不办手续 或未做好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三级及以下员工事假3天(含)以内由二级部门主管审批、3-5天由分管 院领导审批、5天及以及上由学院审批;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事假3天(含)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7 天由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学院董事会审批事假最长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三级及以下员工报院长办公会、 二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报董事会审批,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工资二工资总额/出勤天数*事假天数四、 婚假:正式员工享有带薪婚假3天;试用期员工婚假按事假处理申请结婚需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 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五、 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受有薪假三天(外省市员工假期酌情延长), 超过时I可,按事假处理七、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治疗期最长三个月,发全额基本工资;超过者按学院及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八、 病假、婚假、产假都是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事假 为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形,为工作tl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事假中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参加自学或业余学习,本人申请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考试时间作出勤处理平时学习时I可占用工作时I可的,按事假处理第二十四条 值班、加班: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 时I可的,由主管部门安排调休,调休原则上限本年度使用;英他情况按学院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福利笫二十五条为使学院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学院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一、 社会保险办理:除有其他特别规定外,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学院人事部门组织办理二、 社会保险缴纳: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由学院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 社会保险待遇:学院和员工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后,可按当地社保局规定享受各种待遇,具体见国家 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四、 社会保险转移:员工离职按规定办完一切手续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五、 社会保险办理和转移程序: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连同 有关材料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当地社保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为外地员工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职称评定等手续与学院解除合同的员工,按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后,应在1个月之内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移;不能及时 转移的,应提出委托学院暂时代管的书面申请;既不转移又未委托代管的,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一切后果 由员工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员工的学历、工龄、工作表现等因素为其提供相应规格的租住房,具体办法按 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租住房的员工须本人居住,不得外租、外借或空置,违者收回住房;员工不得以任 何理由让异性(配偶、父母除外)在本人宿舍居住,违者收回住房第二十八条 学院鼓励员工利用业余吋间学习,必要吋在工作吋I可、工作量、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员工本人条件,可安排员工配偶在适当的岗位上工作,但不得在该员工同一部门或职权范围内安排工作第三十条 在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享受学院工会的节日慰问品等其他福利第六章培训笫三十一条 为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一、 组织新进员工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徳规范、学院概况、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 培训,同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二、 根据工作需要对各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帮助管理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和管 理水平三、 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送员工外出脱产培训四、 学院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进行进修学习,增强自身业务素 质笫三十二条各部门培训计划应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规划,报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学院对员工接受培训的 情况,将作为对主管和员工个人考评考核的业绩记录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笫三十三条 学院建立以诚信、绩效为核心的考评体系,对教职工履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待遇发放、奖惩、晋升及续聘等的重要依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笫三十四条 学院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奖惩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奖励:一、对学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富有成效;二、 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中有创新,工作任务完成11!色,为学院带来重大效益;三、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在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方面起 模范作用;四、 在防止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突发事件中保护公共财产和学院员工生命财产有功;五、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箸成绩的;六、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七、 为学院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八、 其他经学院认定应该给予奖励的事件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员工的奖励形式有通报表扬、一次性奖品或奖金、晋升晋级等第三十七条 奖励程序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个人或部门申请一二级部门初审一分管院领导审核一人事部门汇总一院长 办公会审定一通报奖励的程序申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