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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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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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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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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 1 页(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特殊情况(掌握理论为主)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记忆提示】“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3.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一般货物 × √ × √白酒 √ × √ ×啤酒 × √ × ×(五)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 2 页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 3 页(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记忆提示】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和汽车;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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