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docx
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22〕87号 [2022-10-29 10:39:15]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好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滚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才能,但无法实时获得充沛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本金实时获得充沛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滚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操纵,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才能。
滚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滚动性风险和市场滚动性风险融资滚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处境下,无法实时有效得志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滚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缺乏或市场混乱,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第四条滚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滚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那么,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操纵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滚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沛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滚动性风险和滚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视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滚动性风险,维持充沛的滚动性水平以得志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察觉商业银行的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展现滚动性风险时,银监会有权实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滚动性风险对被监管机构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好、稳健运行,养护存款人利益其次章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第六条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片面,应与本行的 外汇管理规定 业务规模、性质和繁杂程度等相适应。
滚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行总体进展战略相一致,与本行总体财务实力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滚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第七条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根本要素:(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滚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操纵和有效的监视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一节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布局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滚动性风险管理治理布局商业银行应根据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视职能相分开原那么,明确董事会及其特意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特意委员会、银行相关部门在滚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制定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以提高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受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商业银行的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二)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承受才能、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滚动性风险限额和滚动性风险应急筹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实时对以上内容举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三)明确滚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如概括的策略、政策、程序和滚动性限额等。
(四)监视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滚动性风险举行适当管理和操纵五)持续关注银行的滚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滚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实时了解滚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切实性和有效性承受最终责任七)抉择与滚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滚动性风险的概括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业银行的总体进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才能,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进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实时提出对滚动性风险承受才能举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滚动性风险承受才能,制定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滚动性风险举行管理,制定并监视执行有关滚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操纵制度 外汇管理规定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滚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滚动性风险状况,实时汇报滚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滚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滚动性风险应急筹划,并提请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筹划的事情,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情举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其下设的特意委员会履行本指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片面职能,获得授权的特意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其授权人提交有关报告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指定特意人员或部门负责滚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滚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滚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更加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得因业务进展和市场竞争而破坏滚动性风险管理、操纵功能和限额体系、滚动性缓冲机制的完整性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滚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处境举行监视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滚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处境其次节滚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滚动性风险承受才能,并以此为根基制定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风险承受才能可以采用定量方式表达,如在正常处境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滚动性风险水平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进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根基上实时对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举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七条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全体可能对其滚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包括正常处境和压力状况下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充分考虑银行的组织布局、主要业务条线、产品及市场的广度和多样性以及母国及东道国的监管要求等因素第十九条流 外汇管理规定 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明确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模式,并列明有关滚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的概括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整体的滚动性管理政策二)滚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三)滚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四)资产与负债组合五)滚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六)现金流量分析七)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滚动性管理方法八)导致滚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
九)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十)应急筹划及滚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其次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繁杂程度选择滚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商业银行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确保对总体滚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滚动性水平举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滚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其次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滚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滚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商业银行在确定限额时可参考以下因素:资产负债布局、业务进展状况、资产质量、融资策略、管理阅历、市场滚动性等其次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设立筹备期内,应完成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创办工作开业后,商业银行应实时将经董事会批准的滚动性风险承受才能、滚动性管理策略、重要政策、程序和限额及其修订处境向监管部门报备其次十三条原那么上滚动性风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举行,但在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本行滚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的处境下,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性原那么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识别、计量和监测滚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备第三节内部操纵其次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内部操纵制度以确保滚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
有效的滚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操纵体系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良好的内部操纵环境二)充分的程序以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滚动性风险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四)根据业务进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有关政策和程序其次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针对滚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滚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滚动性风险的操纵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将滚动性风 外汇管理规定 险纳入内部转移定价机制 其次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滚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操纵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实时举行调整其次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将滚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滚动性风险管理的全体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内部操纵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滚动性风险二)有关滚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
三)有关滚动性风险操纵的风险限额是否适当四)举行现金流量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根本假设是否适当五)有关滚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是否切实、实时、有效六)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滚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其次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具有独立性,并掌管必要的专业学识和技能以确保对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独立、充分、有效的审计其次十九条内部审计结果应直接报告董事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时报告监管部门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实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促使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察觉的问题采取实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处境举行后续审计,并实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第三十条有海外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滚动性风险管理分别举行审计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切实、实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滚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