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docx
18页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特许经营原则、目标、项目、规划编制、执行流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许经营以合同契约形式授权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和空间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经营机制3.2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目标为前提,以提高生态效益,提高游憩体验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传承地方文化为目的,授权第三方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展的服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化机制3.3 特许经营规划是合理布局特许经营活动、设施和场地的数量、地点、规模、时序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包括项目策划、空间布局、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发展计划制定等部分3.4 特许人通常为拥有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许可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重大或特殊项目为国家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3.5 受许人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原则4.1 保护优先17保护生态,世代传承认知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永续发展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利用。
4.2 科学高效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和综合效益的实现结合国际特许经营规范发展理念,突出当地社会经济特点和管理特点,简明易懂,方便操作4.3 突出特色结合当地特许经营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操作路径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4.4 简单易行立足青海实际,特许经营项目设置、管理实施简单易行、便于操作5 目标5.1 合理利用促进生态保护,实现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推动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多用途转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5.2 规范运营管理和规范商业活动,指导特许经营有序、有效、合法、合规5.3 社区发展保护社区居民利益,促进社区发展5.4 提升质量为公众提供优质体验服务,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实现提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减轻公共财政压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6 项目6.1 项目分类分为生态游憩类、生产经营类、特种资源类、社会文化类、品牌和商品使用类和产权交易类6类社会公益类活动不属于特许经营范畴,但可以纳入统一管理6.2 项目内容6.2.1 生态游憩类特许经营受许人应遵循特许人制定的服务标准游憩服务包括生态游憩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
a) 生态游憩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观光、科普宣教、生态体验、休闲康养、体育运动、研学旅行、文化体验等生态游憩服务游憩服务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A表A.1b) 配套服务:1) 主要包括导游解说、零售服务、交通运输、餐和饮住宿等内容服务设施规模和地点由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确定;2) 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中心、博物馆、停车场、汽车营地、生态露营地、餐饮、住宿、购物等场所以及摆渡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工具3) 受许人对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维护列入或有资格列入国家或地方保护名录的特许经营设施,受许人有进行维护、修理、修复、复原的义务配套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参见附录A表A.26.2.2 生产经营类6.2.2.1 传统农业活动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转让结合生态系统安全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要求,允许拥有资本和先进农业技术的社会企业进入,采取社区分成、社区参与、社区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租赁、契约是农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6.2.2.2 传统畜牧业活动其特许经营包括保护地草场承包权使用权转让、畜品种优化、畜牧基地绿色发展、有机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四个环节,兼顾生态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效益,允许拥有资本和先进农业技术的社会企业进入,发展高品质有机畜牧业。
采取牧民分成、牧民参与、牧民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租赁、契约是畜牧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6.2.3 特种资源类包括中草药资源、自然疗愈资源、生物遗传资源等,允许拥有资本和相关服务和运营推广能力的社会企业进入,发展高品质养生食材、药材加工,健康养生产业采取社区分成、社区参与、社区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租赁、契约是特种资源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6.2.4 社会文化类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依托自然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特点、自然气候条件、特色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开展以生态游憩、生态体验和文化体验为主的节庆活动、夏(冬)令营、创意大赛、会议论坛等特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节、艺术节、文化节、夏(冬)令营、摄影节、体育赛事、会议论坛以及其它生态、文化类节庆活动采取授权、租赁、许可证、奖励等模式社会文化项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A表A.36.2.5 品牌和商品使用类6.2.5.1 特色品牌自然保护地基于其独特的风景资源特色、生物多样性特色和生态系统特色,自然形成具有视觉、文化和认知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的品牌形象品牌是其管理机构专属品牌,代表其整体形象、自然风光、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特色包括名称、识别标识、特色保护对象等。
品牌使用范围包括国家公园内各类生态产品推广、文创纪念品、自然教育、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采取授权、租赁、许可证等模式6.2.5.2 特色商品经过知识产权认定,反映自然保护地所在区域的整体形象、自然风光、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特色, 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模型、文具、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采取授权、许可证等模式6.2.6 产权交易类结合保护地内各区的管制要求和村镇体系一体化规划建设要求,开展保护地内的产权交易类特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a) 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受许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b) 受许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受许人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特许人, 由特许人授权受许人继续经营或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经营6.3 项目要求6.3.1 基本要求特许经营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自然保护地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且由消费者付费;——商业服务必要且适当,例如包括自然观光、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生态游憩服务以及交通、零售、导游等配套服务,受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保护;——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料、天然气、饮用水、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以及通讯系统;——提升保护地文化品位、文化价值和文化形象,增强保护地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豪感,提高社区收入水平,调动社区文化保护与创新的积极性。
6.3.2 专项要求6.3.2.1 特种资源类项目特种资源中中草药资源、生物遗传资源特许经营应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种质资源管理、基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满足相关领域的技术要求6.3.2.2 社会文化类项目节庆活动、会议论坛应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活动和会议内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6.3.2.3 品牌和商品类项目受许人提供的商品的性质、类型和质量需经特许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应优先选择与公园自然资源相关、有助于讲解保护地资源的商品受许人不得销售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保护地管理政策的商品6.3.2.4 产权交易类项目受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应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保护地主管部门或受许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4 经营模式项目经营模式分商业服务和商业利用二类商业服务一般有授权、租赁(TOT)自建(SOT)三种模式商业利用类一般有许可证、租赁、自建三种模式——授权模式:保护地管理机构经评估允许经营者开展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如摄影摄像、品牌使用、纪念品销售等,在限定时间和区域内,通过合同约定授予特许经营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租赁模式(TOT):特许经营者租用保护地内现有建筑、场地开展游憩服务或游憩活动,同保护地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协议,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
——自建模式(SOT):特许经营者在保护地内租赁土地自己投资建设必要的设施开展服务或活动, 特许经营到期后转让给保护地管理机构——许可证:对在保护地内开展特定游憩活动的特许经营者发放许可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收取特许经营费,接受日常监管7 规划编制7.1 编制主体特许人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也可自主完成工作方案编制7.2 编制流程7.2.1 任务确定特许人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如委托第三方开展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应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合同7.2.2 调研评估规划编制应深入保护地开展实地调研,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准确评估保护地适宜特许经营的资源、产品和项目潜力7.2.3 编制规划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资源及评价、规划原则与目标、特许经营项目及布局、经营方式及股权配置规划、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经营管理规划、效益及环境影响评价、配套政策及投资估算规划大纲参见附录B7.2.4 征求意见草案形成后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对规划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7.3 规划评审程序规划或工作计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经评审通过后,由特许人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审批实施。
7.4 实施评估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可委托第三方或专家组定期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8 执行流程8.1 授权路径8.1.1 申请授予8.1.1.1 保护地村镇居民或集体组织和临时、一次性、小型经营行为,特许人通过平台发布项目信息, 接收受许人的项目申请,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授予特许经营许可8.1.1.2 申请授予适用于规模较小、无新建设施的日常活动,如户外向导、拍摄许可、小型赛事等8.1.1.3 申请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的流程参见附录 C 表 C.18.1.2 招标授予8.1.2.1 生态游憩、生产经营、社会文化、品牌使用、产权交易类项目,特许人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进行综合评估后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者签订合同8.1.2.2 特许人发布招标公告后,可取消招标8.1.2.3 招标授予适用于有明确规定的特许经营项目8.1.2.4 招投标特许经营项目的流程参见附录 C 表 C.28.2 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文件管理(业务规划、维修计划、土地及不动产文件和其他合同文件等)、特许经营保险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资产管理、访客满意度调查、特许经营利率管理、特许经营公共事业管理、预约管理规范以及其他合同管理规范与业务要求等。
合同一般条款参见附录D8.3 周期8.3.1 期限特许经营周期应根据拟实施特许的项目特点、项目生命周期、服务质量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综合确定——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并且运营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经营服务设施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服务类项目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确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活动类项目合同期限 3 个月~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