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doc
50页— 1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中国中国·佛山佛山顺顺德德- 2 -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经营经营宗旨和宗旨和业务业务范范围围第三章第三章注册注册资资本和股份本和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和质押第四章第四章股股东东和股和股东东大会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第五章董事会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董事会秘书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第六章行行长长及其他高及其他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第七章第七章监监事会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外部监事第三节监事会第四节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3 -第八章第八章财务财务会会计计制度、利制度、利润润分配和分配和审计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第九章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第十章第十章合并、分立、增合并、分立、增资资、减、减资资、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附则则4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〇〇〇为维护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〇〇〇本行系依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〇〇〇本行中文名称全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英文全称:Foshan Shunde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英文简称:Shunde Rural Commercial Bank〇〇〇本行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 38 号〇〇〇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〇〇〇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〇〇〇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5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〇〇〇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〇〇〇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〇〇〇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经营宗旨和宗旨和业务业务范范围围〇〇〇〇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〇〇〇〇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〇〇〇〇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〇〇〇〇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由股东大会确定本行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农贷款的比例,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〇〇〇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一一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一一一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一一一办理国内外结算;一一一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一一一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一一一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一一一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一一一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一一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一一一提供保管箱服务;一一一一 结汇、售汇;一一一一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一一一一 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一一一一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〇〇〇股份股份发发行行〇〇〇〇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6,448,800.00 元〇〇〇〇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〇〇〇〇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本行签发的股票是证明股东所持本行股份的凭证〇〇〇〇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〇〇〇〇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以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〇〇〇〇〇 本行前 10 名法人股东名单如下:7名称名称法定代法定代 表人表人住所住所持股金持股金额额 (万元)(万元)持股持股 比例比例 ( (% %) )佛山市顺德区供水总公司陈毅钧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 13 号16371.20 8.82%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何享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路工业大道12049.00 6.49%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杨继东顺德区北窖镇碧桂园居委会碧桂园B商场7499.90 4.04%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楚隆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 80 号2560.00 1.38%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 有限公司劳松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跃进路 A70 号新世 纪广场四层1860.00 1.00%佛山市顺德区城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苏贤安顺德区大良街道宜新路1 号银海大厦五楼1350.00 0.73%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何国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居委会广珠路边1158.00 0.62%广东联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排婵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 2 号联丰综合 楼2楼写字楼1020.00 0.55%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郭建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924.90 0.50%广东弘诚集团有限公司蔡伟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 6 号德业大 厦八楼871.70 0.47%本行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名单如下:姓名姓名持股金持股金额额(万元)(万元)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梁庆德1168.000.63%李伟文244.500.13%苏泉窝229.670.12%罗卓文207.370.11%陆意好154.390.08%黄健文149.900.08%李裕荣140.000.08%张杏芝139.350.08%颜永馨109.990.06%陈龙105.000.06%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份总数为 1,856,448,8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8其中,1,308,992,800.00 股为原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将其股金折股认购,其余 547,456,000.00 股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〇〇〇〇〇 本行(包括本行的分支机构)或本行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行股份的人就购买本行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〇〇〇股份增减和回股份增减和回购购〇〇〇〇〇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一一向社会募集新股;一一一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一一一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一一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〇〇〇〇〇 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〇〇〇〇〇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行的股份:一一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一一一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一一一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份的活动9〇〇〇〇〇 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行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〇〇〇股份股份转让转让和和质质押押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行同意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本行股份转让以后的持有人(受让人),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〇〇〇〇〇 本行不接受本行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〇〇〇〇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注册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〇〇〇股股东东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〇〇〇〇〇 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载明下列事项:一一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10一一一股东所持股份数;一一一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一一一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一一一股权质押情况;一一一其他必要的股东信息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一一依照其所持股份的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一一一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一一一对本行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一一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一一一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本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一一一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配;一一一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一一一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〇〇〇〇〇 股东提出查阅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应当向本行提供证明其持有本行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〇〇〇〇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本行合法权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〇〇〇〇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〇〇〇〇〇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一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一一一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一一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一一一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