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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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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 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有识别吗 篇一:劳动仲裁与仲裁识别 你听说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吗?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下面由我为你细致介绍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相关法律学识   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识别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一致的方面表现在: (1)终止仲裁程序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说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止 (2)产生法律后果 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不得重复仲裁 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处境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视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辅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务必执行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刻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阅读: 仲裁裁决书的概述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根基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苦求或反苦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抉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苦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实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片面事实已经领会,可以就该片面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肆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表达,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急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分外重要的意义 看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有识别吗'的人还看了: 仲裁与诉讼的识别是什么 篇二:劳动仲裁与仲裁识别 你对仲裁与诉讼有多少了解?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作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举行的全部活动而仲裁那么是双方就他们之间的纠纷,约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确定权威的第三者来居中公断。

      下面由我为你细致介绍仲裁与诉讼的相关法律学识   仲裁与诉讼的识别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对等的原那么仲裁依法独立举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仲裁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允 (3)实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对比生动、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制止繁琐环节,实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实时地解决争议,裁减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举行,有利于养护商业机要,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应当履行,否那么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与调解、诉讼的特点对比 1、充分崇敬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成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举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 5、独立、公允、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理由如下: 第一、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举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扰仲裁庭; 其次、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平正派的著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学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相关阅读: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1、采纳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加入仲裁庭; 2、举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举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举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苦求; 6、加入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观法。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实时做好 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机要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看过"仲裁与诉讼的识别是什么'的人还看了: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识别 篇三:劳动仲裁与仲裁识别 我们在找到工作后会签署合同,那我们毕竟用签什么样的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识别 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定义主体上的识别 雇佣合同是雇工供给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供给劳务为标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适用民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在审判实践中两种法律关系极易混淆,主要是在两者的主体上不易区分实际上,二者在主体上有严格的识别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其次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的雇主那么是劳动法其次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

      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对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家庭雇佣保姆、请家教、农忙雇人抢收庄稼等雇佣劳动,均属于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 如厨师高某给利民饭店业主李某打工,李某说:你先干吧,我不会亏待你的四个月过去了,李某分文未付给高某工资,在高某向李某索要时双方为月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对高某与李某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属于雇佣合同关系或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看李某所在的利民饭店是否经过工商核准登记,若登记,那么利民饭店属于劳动法其次条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业主李某与高某之间的争议应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假设李某的饭店未经工商登记,那么应属于劳动法其次条规定之外的主体,高某与利民饭店形成雇佣关系,那么由民法调整 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合同的订立上识别 雇佣合同是由雇主与雇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确立雇佣关系签订合同,合同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抉择,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属不要式合同劳动仲裁和一般民事仲裁有识别吗 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在确定程度上雇主支配雇工,雇佣合同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而劳动合同那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是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或者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劳动力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养护等条款为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受确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劳动的过程中他们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务必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定书面合同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仍应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三、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从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效上识别 因雇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雇佣合同纠纷中仲裁不是必经程序,适用的时效是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二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因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在劳动关系中,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不经过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养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此需要说明,仲裁作为诉前的必经程序,只要当事人把程序做到了,不管仲裁委员会作了实体裁决、还是依申请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者以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抉择、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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