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doc

6页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78071548
  • 上传时间:2022-04-16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9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锦州医科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加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加强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遴选原则(一) 按照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学院 委托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二)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教师三)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 士点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发挥指导教师的集体优势,有利于培养 高层次的专门人材四)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 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的原则进行五) 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报所 在的二级学院初审,经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讨论批准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相关专业硕士授权点申报六)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接受校外有关单位 兼职教授的申请,设置部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办法 依《锦州医科大学遴选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文件 执行二、遴选条件(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二)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爱岗 敬业,能够切实担负起指导硕士研究生责任正高级职称须具备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三) 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遴选当年7月1日为 界四) 科研成果1、 学术型导师: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锦州医科大学科学 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三类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 至少有1篇署名为辽宁医学院2、 专业型导师: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辽宁医学院科学期 刊分类目录收录的四类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 少有1篇署名为锦州医科大学五) 科研项目1、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1)学术型导师:有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 在研项目申报时剩余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少于3 万元2)专业型导师:有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厅局级以上 在研项目申报时剩余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少于2 万元2、无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有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厅局级以上在研项目申报时 剩余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少于3万元,社会科学学 科不少于0. 5万元六) 对某些新兴的导师紧缺学科,为学科发展需要,在从 严掌握的原则下给与政策支持(指对教学、医疗、科研、产业等 做出特别突出贡献者)。

      七) 设置绿色通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不受(二)-(五)条款限制,可以直接遴选为学术型导师1、 作为主持人目前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 在SCI或SSCI收录的杂志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单 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原著性学术论文,且申报时剩余的可支配 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3、 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三、科研成果项目认定(一) 学术论文按照《关于印发〈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奖励政 策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认定二) 发表的论文、专利、科研获奖、专著和科研项目等的 研究领域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三) 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 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级统编教材不论数量多少,均认同为1 篇三类论文四)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三等奖第一名)不论数量多少,均认同为1篇三类论文五)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论数量多少,均认同为1篇三类 论文,申请者应为专利发明人之一,同一专利受益者只限一人六)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进行认定一) 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 表》,经各学院同意后(外单位申请者须经本单位同意),统一将 材料交到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进行初审,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和材料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研究生处初审通过 的名单进行审核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全 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向全校公示审 议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批准硕士研究生导 师资格三)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 次,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份申报,5月份以前结束对于新引进 的学科带头人,经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之后可单独进行五、其他(一) 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 的组织领导工作二)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 其申请或已获得批准的导师资格三) 已招收到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于新生报到入学后, 由校长长签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聘期3年,受聘期内享 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待遇四) 自2012年起连续二年未招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自动取消其导师资格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