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管理制度(4篇).docx
14页社保管理制度(4篇)社保管理制度(精选4篇) 社保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项目合作人员、其他愿意在公司参保的人员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办理员工及合作项目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专管员填制的《社保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专管员提供的《公司__年_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一)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二)与公司合作自愿在公司参保的项目人员 (三)建造师证挂靠于本公司的建造师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转正日期为15日前,包括15日,当月新增社保,转正日期为15日后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可以补交,但费用由员工承担 (二)与公司合作自愿在公司参保的项目人员参保,必须在《社保申请单》填写并审批后,同时按照约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后方可参保 (三)建造师证挂靠于本公司的建造师参保,根据与项目经理协定的《挂靠协议书》约定的时间进行参保 第七条:停保时间 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专管员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以员工离职当天做减少),若每月15日前离职的员工,包括15日,若产生社保费用,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需现金或全额在结算工资中扣除,15日以后离职的公司应缴部分由公司全部缴纳。
因公司社保专管员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 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成都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专管员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则上只负担本公司员工的社保费(企业承担部份),因情况特殊,要由公司承担非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必须按要求填写《社保申请单》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社保费支付审批审核流程 (一)新员工参保或续保保费支付,根据地方社保管理机构保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来不及并入公司月度保费托收,需单独支付的,由公司社保专管员填《用款申请单》,经用款审批流程后支付 (二)公司全体参保员工月度社保费的支付采用银行托收办法由公司社保专管员从地方社保管理机构获取已托收月度《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与银行托收凭证核对审核无误后编制《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连同《员工工资领用表》交财务部办理成本核算和代缴代扣往来核算。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对于除公司员工以外的参保人员,都将按照《社保申请单》上约定的方式进行购买,同时如有个人缴纳部分存在,必须按季度提前缴纳社保费用,否则公司社保专管员有权立即停止社保,将损失降至最低 社保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日,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可以补交,因试用期间中断社保而发生的滞纳金,由公司承担,但试用期满未能转正或试用期内离职的,公司不承担期社保费,未设置试用期的,从签订劳动合同日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缴交保费 第七条:停保时间 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
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在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__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在以外地市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由外地子公司与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子公司的参保项目及其保费基数、适用对象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确定参保项目、对象和保费基数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则上只负担本公司员工的社保费(企业承担部份),因情况特殊,要由公司承担非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须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条:员工异动社保关系的转移与保费的缴交、核算: 一、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发生在__市的本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异动,其社保关系随同工资关系一同转移,保费由调入公司承担 二、由集团公司委派至__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社保关系在__市又不便转移至外地的,可转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代办保费缴交,由员工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成本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相关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内部往来帐目,办理费用结算。
三、因员工异动,发生个人社保的月缴费工资增减,公司参保员工人数增减,参保项目发生增减,有关公司社保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根据社保异动内容及时准确的选择填制当地政府社保机构规定的表单(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一)》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二)》等),报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和社保费增减事项 四、员工工作单位在本集团成员企业间异动,调出单位未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的,调出单位不得为其停保,保费可以继续由调出单位承担 社保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5261司及员工的4102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1653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3.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4.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 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 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