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doc
3页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基层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为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对化建发2011年70号《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 项目管理处2011年9月30日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2、收取金额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退还条件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延长气田延128井区天然气开发先导试验地面集输工程NZ2集气站站场土建工程施工内容设计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及变更申请单位 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履约情况分包方申请该项工程已按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特此申请,请予批准户 名: 申请单位(盖章)账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项目部/基层意见质量员安全员专业工程师预算员资料员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门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