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考勤管理制度4篇.docx
8页纪律考勤管理制度4篇 目录 1.纪律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2.纪律管理制度重要性 3.纪律管理制度方案 4.纪律考勤管理制度4篇 本《纪律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确保组织运营的高效性和有序性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员工的出勤管理、请假制度、迟到早退处理、旷工规定以及相关奖惩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出勤管理:明确每日上下班时间,规定签到签退流程 2. 请假制度: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各类假期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 3. 迟到早退处理:设定迟到和早退的定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旷工规定:明确旷工的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纪律处分 5. 奖惩措施:设立考勤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重要性 良好的纪律考勤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它能够: 1. 维护工作秩序:确保员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平公正的考勤制度能提升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3. 提升企业形象:准时上班、遵守规定是对外展示公司专业性的窗口 4. 法规遵从: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出勤管理:实施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于特殊情况如交通延误,需提前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 2. 请假制度: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由直接上级审批,特殊情况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3. 迟到早退处理:连续多次迟到或早退者,将进行口头警告,严重者书面警告甚至罚款 4. 旷工规定:未经批准无故缺勤视为旷工,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可能涉及降职、解雇等 5. 奖惩措施:每月统计考勤情况,对全勤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相应扣罚鼓励员工提出改善考勤管理的建议,优秀建议将得到表彰 此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需自觉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纪律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5年3个月 6个月 >10年20年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