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证件管理技能鉴定点.doc
4页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a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2、撤销:A、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形: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②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③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⑤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B、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3、注销:A、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形: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②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③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⑦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⑧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⑨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B、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4、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处罚时的注意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必须全面、清楚必须了解申请人已隐瞒的事实真相及主观原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始真实情况及主观原因等 2.证据提取方面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必须要有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 3.处罚程序方面,程序必须合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5、对“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处罚时的注意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必须全面、清楚 在调查时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2.证据提取方面,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 3.处罚程序方面,程序必须合法。
6、对“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进行处罚时的注意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必须全面、清楚 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2.证据提取方面,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3.处罚程序方面,程序必须合法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等7、实施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B、实施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法定程序:(1)立案:发现持证人有相应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当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立案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3)听证:若要做出取消持证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时,应先告知持证人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关于听证的具体程序见初级专卖管理员案件查办章节4)审批和决定: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5)送达和转告: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后期监管和处理: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8、烟叶收购的审批程序:1.申请: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9、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的证:(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10、申办条件:(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1、申办材料:新办: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变更: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延续: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恢复营业: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办: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歇业: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审查程序:省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 :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国家局审批) 地市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