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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鉴定公开 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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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6002288
  • 上传时间: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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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司法鉴定公开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司法鉴定作为最可靠、最有利的证据调查方法和司法证明的科技 手段,直接影响司法裁判能否公平、公正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事 关审判权能否顺利行使,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合法保护大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作为全省先进司法技术室,总结在司法技术工 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教训,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贯彻党的群 众路线,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全公开,接受党和群众的检验公开关键词一:鉴定人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将原法的第七 十六条“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更改为“应当委托具备资 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新《民诉法》去除传统的“法定鉴定部门, 一词,只保留“鉴定人,,这一概念,这一变化是司法鉴定公开化的重 要法律信号以往,当事人只能得知自己由何鉴定部门做鉴定,往往到达现场 才知道由何鉴定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勘验,由于当事人急于保证司法鉴 定过程顺利进行,无法及时提出回避等诉讼请求在鉴定意见出台后, 若有不合理之处,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人产生怀疑心理由于我国法律 并未对当事人申请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司法鉴定的要求加以限制,当事 人多次申请鉴定,降低法院的诉讼效率,易造成浪费诉讼资源。

      新《民 诉法》规定直接委托鉴定人,能够使因鉴定人资质引起的多次鉴定现 象其防患于未然在未来,当事人通过法院指定,在进行鉴定前,能够清晰明了为 其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执业机构等相 关基本信息,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对鉴定人资质提出异议,经法 院采纳,该鉴定人由法院裁定回避通过指定鉴定人,给推进司法鉴 定公开化打响头炮,为司法鉴定案件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目前,由于新《民诉法》出台后,相关部门未下发最新的司法鉴 定人名册,我市仍采用摇号方式委托法定鉴定部门,再由法定鉴定部 门委托本单位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由于《鉴定程序通则》( 2007 年8月7日)部分条款与新《民诉法》不相适应,新《民诉法》相关 规定不能完全调整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的实际情况, 我市法院技术室对法律尚未规定的部分予以完善和细化,近期将采取 听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法律人士进行探讨,制定适应我市市情的规 章制度,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规前,确保我市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工 作在新形势下顺利进行公开关键词:透明社会公众所说的司法鉴定往往指法医鉴定,从电视、电脑等媒介 带着胶皮手套和大口罩的医生形象,要么出现在案发现场,要么在实 验室做实验,充满着神秘感与神圣感。

      司法鉴定种类很多,不仅包括 法医鉴定,还包括评估事物价值(包括房产、树苗等)司法拍卖也 由市中级法院技术室组织我市法院借鉴和吸取其他法院在对外委托鉴定的经验和教训,要 求在各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墙上公示《司法技术岗位职责》、《涉案 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并下发司法鉴定标准相关书籍, 便于当事人当场查阅新《民诉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勘验物证或现场,看眼人必 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 参加由于当事人提出鉴定事项,往往具有很大争议,在鉴定人勘验 现场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能或 拒不到场,而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 事"的心理,不愿配合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对现场勘验造成一定影 响我市法院采用执法仪、录音录像设备如实记录现场勘验情况,使 当事人在不能或不愿到场的情况下,仍然能看到整个现场勘验过程 通过规章制度与现场勘验皆透明的方式,加大司法鉴定的透明度,增 强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公开关键词三:责任自从2005年司法鉴定权从法院剥离出去后,全国法院开展司法 鉴定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省法院把对外委托权集中 由中级人民法院、铁路法院、林区法院行使。

      法院对鉴定部门及鉴定 人只有委托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随着我国 普法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百姓意识不断增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 请司法鉴定数量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社会机构急于申请司法鉴定资 质,从而获得法院的对外委托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司法鉴定资 质的单位和个人只进行形式审查非实质审查,导致成为鉴定部门和鉴 定人的门槛过低,鉴定部门和鉴定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法院是鉴定意 见书的第一接收人,鉴定意见书对法院审判的影响也最大根据《人 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2004年2月9日)第二十条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视情形责令纠正、 暂停委托、建议鉴定人行业主管给予处分,在《人民法院报》公告从 名册中除名……”当事人往往对法院提出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法院 对鉴定意见书发现问题只能要求鉴定部门或鉴定人修改鉴定意见书 或再次申请司法鉴定,并不能对违规操作的鉴定部门或鉴定人进行实 际处罚,只能将该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不能对鉴定部门或鉴定 人有任何处罚措施针对这一现状,我院对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全程跟 踪,不仅做到登记严谨化,勘验现场透明化,鉴定意见通俗化,还做 到处理反馈意见及时化。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定期下发反馈意 见表,收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司法鉴定部门和鉴定 人的工作,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两个部门通力协作,规范 我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归根到底,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是辅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辅助法官作出的合法合理倾向《司法鉴定机 构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八)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司法鉴定委托的”部分鉴定部门或鉴定人介于 此条款,在收到对外委托案件后,对案件挑三拣四,若遇到能进行鉴 定而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不出具拒绝接收司法鉴定委托的文书, 仅以口头形式通知法院面对当事人盼望司法意见能给其一个公平公 正的结论,无法仅以口头而无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以让胡路区法院 为例,当事人申请精神伤残等级,由哈尔滨某精神类鉴定机构作出中 度等级,判决赔偿标准并无中度一项,要求该鉴定部门补充参照《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补充伤残等级,该部门经区法院 多次各种形式沟通,拒不不配合,导致该鉴定意见无法采用,当事人 权利得不到维护,我市法院已请求上级法院向省司法厅协助处理此 案。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拟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部门(鉴 定人)规范》,要求全市司法鉴定部门强制答复,能鉴定的保证鉴定 意见经得起推敲,不能鉴定的答复情况详细具体,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增加司法公信力新《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鉴定人强制出庭制度,是对《证 据通则》第三十七条鉴定人解释和说明义务的提炼和升华当事人或 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必须出庭如拒不出庭,鉴定 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往对鉴定人责任的承担主要以行政 责任为主,新《民诉法》将鉴定人的行政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鉴定 若拒绝法院要求其出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通过鉴定人 出庭制度,可以当庭询问该鉴定意见如何勘验,如何得出,更加了解 鉴定意见的制作过程,使司法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有利于 化解当事人因鉴定意见产生的矛盾,使当事人更加信服法院对外委托 的权威性,有利于保障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公开关键词四:保密司法鉴定公开化不等于司法鉴定全公开第一,鉴定人应当对涉 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鉴定案件予以保密第二,在鉴 定意见送达当事人前保密我市法院技术室为保证鉴定意见具有权威 性,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内容与形式上的审核,发现问题 及时退还鉴定部门。

      鉴定人职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鉴定人在鉴定意 见由法院送达当事人之前,违规提前告知当事人法院技术室在审核 鉴定意见发现问题后,退还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意见,与当事人所 知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当事人认为法院从中“搞鬼”,从而产生严 重的怀疑心理,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我院技术室司法鉴定公开化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我院技术部门 继续保持并发扬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严谨仔细的工作作风,公开透 明的司法流程,以让老百姓信服的司法鉴定权威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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