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良行为管理办法(8.19修改).doc
5页建设项目承包单位不良行为禁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单位行为,杜绝在公司建设项目中信誉差、发生本办法不良行为的承包单位参与公司后续项目建设,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是指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发生在公司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及合同执行阶段的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二)互相串通、恶意围标的行为三)恶意低价投标,在评标委员会质疑时作出履约承诺,而又放弃中标的行为四)由于承包方原因,工程进度延误占总工期10%及以上的行为五)由于承包方原因,给我公司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六)不按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及恶劣影响的行为其中重大质量事故指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不均匀沉降、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不足等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七)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行为八)承包单位之间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如拖欠民工工资、民工集体上访等行为十)因承包方原因,未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行为十一)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供应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范、合同要求的行为十二)出具虚假成果或报告的行为十三)因承包方原因,咨询、服务或设计成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为十四)咨询、服务质量或设计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行为十五)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条 在我公司项目建设中发生上述不良行为之一的承包单位,自我公司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公司有权不接受其投标申请两年期满后该承包单位不能有效证明其信誉的,我公司仍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第五条 不良行为的认定由合约部牵头,工程部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承包单位不良行为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合约部形成书面报告后建档第六条 在公司建设项目招标中,将投标申请单位必须对其投标及履约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附后)作为其投标申请通过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七条 在公司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将承包单位发生上述不良行为之一作为强制性不予通过的条件承包单位如有本办法所述不良行为之一且经认定后,在我公司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时,将有关建档资料提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条件拒绝其通过预审。
第七条 由合约部负责对不良行为单位建档记录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承 诺 书:我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贵方的招标活动并郑重承诺,在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违背下列承诺之一的行为或出现其它严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我方自愿终止该项目合同或投标并放弃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且自我方行为被贵方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贵方有权不接受我方在贵方其它项目中的投标申请,两年后如我方不能有效证明信誉的改善,贵方仍有权拒绝我方投标申请1、我方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围标、中标后非贵方原因放弃中标的行为2、我方承诺不发生任何串通工程相关单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满足贵方的工期要求,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延误工期占总工期10%及以上的行为4、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给贵方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5、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恶劣影响的行为【其中重大质量事故指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不均匀沉降、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不足等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
6、我方承诺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不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7、我方承诺正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如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集体上访、滋事行为8、我方承诺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不发生因此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行为9、我方承诺所供材料、设备满足设计、规范、合同要求,不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10、我方承诺不发生出具虚假成果或报告的行为11、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咨询、服务质量或设计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行为12、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咨询、服务或设计成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盖章:第 1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