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生及外国学生来台就读大学校院之规定及权益对照表.doc
4页僑生及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之規定及權益對照表更新日期:2012/12/7對照項目僑 生外國學生法源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資格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 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 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 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 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得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 臺就學者有以下4類:一、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 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二、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 者:(一) 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 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 會分發二)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 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 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 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三、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 居留資格者四、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2至4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一、 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二、 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擬 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申請程序符合僑生身分資格者,於每年招生期 間,依下列方式申請回國就學:一、 依海外聯招會所訂簡章,檢具相關 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 會指定之保薦單位,申請回國就 學。
二、 向經教育部核准自行招收僑生之大外國學生逕洽各校查詢是否有招收外 國學生,並依各校所訂定之外國學生招 生簡章及相關規定申請入學學校院提出申請,並依各校所訂定 之僑生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認定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並由各 招生學校審查外國學生申請資格招生名額及 錄取標準一、 僑生名額以各校該學年度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10%為限二、 海外聯招管道:(一) 個人申請:由海外聯招會將申請者 表件送志願校系(最多3個校系)番 查,以決定是否錄取未獲錄取者,併入聯合分發管道辦理分發二) 聯合分發:由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 會議訂定錄取標準三、 學校自行招生管道:由各校自訂錄 取標準一、 外國學生名額以各校當年度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10%為限二、 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錄取程序一、 海外聯招管道:由海外聯招會統籌 辦理核定與分發二、 學校自行招生管道:經各校審查或 甄試合格者,由各校發給入學許可 通知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由各校發給 入學許可通知轉學規疋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參加轉學考試 不予優待由各大專校院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納 入學則辦理就讀全英語 授課學程可可100學年度在學人數大專校院:14,045人大專校院(正式修讀學位者):10,059 人學生獎助學金一、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 校院獎學金(分為優秀、菁英僑生獎 學金)探 經費來源:教育部探優秀僑生獎學金:第一學年初 領每月新臺幣1萬2,500元 第二 學年以後續領者每月新臺幣1萬 丿元。
一、 臺灣獎學金二、 大學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 自設獎學金額度由各校自行決 定)探菁英僑生獎學金:初領及續領 者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二、 補助大學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 學金探 經費來源:教育部探 每人每月約新臺幣1萬元三、 清寒僑生助學金探 經費來源:教育部探 每人每年約新臺幣3萬6,000 元四、 清寒僑生工讀補助探 經費來源:僑務委員會探 每人每月新臺幣2,500元五、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及全民健保補助探 經費來源:僑務委員會探 僑保:入學後四個月保費補助一半(配合全民健保新制實施, 102年1月1日以後來臺入學者, 入學後參加僑保【六個月一期】 之保費補助一半)探 全民健保:每月僑生參加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一半六、 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探 經費來源:僑務委員會探 每名新臺幣5,000元七、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目前共計99餘種探經費來源:熱心華僑捐贈僑生 獎學金,委由僑務委員會管理探 每名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2萬5,000元不等對學校之獎補助一、 僑生學業輔導之補助【教育部】二、 僑生輔導經費之補助【教育部】三、 僑生活動及傷病醫療等補助【僑 務委員會】四、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教育 部】評鑑指標一、 大學校務評鑑-校務治理與經營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學校追求國際化(含僑 生教育之辦理)之作法二、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行政類綜合校務組-國際觀培養與國際化成果指標在學輔導及 畢業聯繫機 制一、 在學輔導:僑務委員會及教育部共 同輔導。
二、 畢業聯繫:僑務委員會輔導一、 在學輔導:由學校自行處理(僑輔 人員兼任或由國際交流處人員管 理)二、 畢業聯繫:由學校自行運作升讀研究所一、 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之僑生,得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入學 碩士以上學程二、 已依前述規定分發並註冊入學者, 不得再依前述規定提出同級學程之 申請三、 自行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者,應依 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外國學生於國內大學畢業後,如繼續攻 讀碩、博士學程,逕依各校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