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doc
31页YD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5072-201X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Conduit Engineering(送审稿)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Conduit EngineeringYD/T 5072-201X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XXXXXX 出版社201X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信部通[201X] X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及有关单位;部内办公厅、规划司、科技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XXXXX》等XX项通信行业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以上通信行业标准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组织出版发行(联系电活:010-62285938,网址:)附件: 项通信行业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0一X年XX月XX日附件: 项通信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废止实施日期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 [2015]115号)的要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72-2005《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YD 5189-201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规范共分八章,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主编单位: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冰 孙振威 陈国权 周忠荣参编单位: 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刘大权 邵龙海 刘铁旺 吴雁涛编写说明为规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行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5]115号)的要求,对YD 5072-2005《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YD 5189-201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管道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本规范是依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法规文件,以及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7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并结合通信管道工程特点进行编制本规范编写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如下:1. 界定了施工监理范围依据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规范未包括“保修阶段”及“协调”方面的监理工作要求2. 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方面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相关要求依据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同时还要“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因此本规范未采用“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安全监理”及“安全监督管理”的表述,采用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为章标题,与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的节标题保持一致;内容上也考虑了监理在安全方面定位的变化为便于本规范的推行,监理表格采用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相关表格,取消了原规范附录A中的补充表格,同时未增加其他表格目 次1 总则 42 术语 53 一般规定 73.1 监理工作依据 73.2 项目监理机构 73.3 监理工作程序 73.4 监理工作方法 7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84.1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4.2 参与设计交底 84.3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8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8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95.1 工程质量控制 95.2 工程造价控制 125.3 工程进度控制 12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37 合同管理 148 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 168.1 一般规定 168.2 监理文件资料的内容及归档 16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规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行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4 通信管道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5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1.0.6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2.0.2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3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2.0.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5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0.6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2.0.7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8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9 工程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2.0.10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2.0.11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2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13 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14 监理文件资料 project document & data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3 一般规定3.1 监理工作依据3.1.1 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 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 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其他合同文件3.2 项目监理机构3.2.1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3.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及工器具3.2.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4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3.3 监理工作程序3.3.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必要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3.2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工程现场开展工作3.3.3 项目监理机构参与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验收监理意见3.3.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3.3.5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资料3.4 监理工作方法3.4.1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3.4.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3.4.3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采用主动控制及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4.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1.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2 参与设计交底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会签。
4.2.2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建设单位4.3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4.3.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