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分类改革(公益一类).doc
6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 ,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 ,决定归属主要原则包括 : 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对“ 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 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 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 织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批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3)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尝试2008 年 8 月 11 日,中央编办正式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确定了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 5 个试点地区,这些省市在经过合理的调研之后,相继着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而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很多地方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管理模式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1、各地的初步尝试.北京市海淀区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切入点,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集中,组建了政府特设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受政府委托,监管政府公共资源对于该区事业单位按照“先分类、再分别对待”的原则,对带有营利性的单位直接企业化,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单位严格由政府管理,统一划归公共服务委员会,而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基本不变.包括海淀区卫生局所属的 22 家医院、区卫生学校、区卫生局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区医学救援中心、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区文化委所属的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均归属到了公共服务委员会名下政府不再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直接参与事业单位人财物管理,只承担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较好的解决了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西安市按照“行业推进、分类进行、扩大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按行业和系统分类,开展了涉及 100 多个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对人员超编的精简,功能萎缩的撤销,职能交叉的合并,条件成熟的转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山西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三是要认真扎实搞好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四是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养老保险、人事制度、财政投入、收入分配);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2、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06 年 7 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其主要思路是:“政事分离”,把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交给市场,把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原本色,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不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现有事业单位剥离,交给社会去做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按照这个思路,为了实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目地深圳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改革方式。
如:行政职能收回政府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留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整和,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法人管理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圳市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工作年限满30 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7 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确保退休员工待遇不因单位变化而受影响;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选择 5 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 企业年金的方式,提高未来退休待遇;对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等深市市、区两级原有事业单位 1902 家,编制 93 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 518家,编制 42 万人改革后深圳保留的市属事业单位共有 338 家,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数量的 65%;涉及编制 33500 名,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总编制 4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