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t
18页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 监督巡查办法,宁建(建)字[2011]5号 2011年2月,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办法 (15条、附表:1~8),1、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 2、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组织和实施 3、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4、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5、执法监督巡查结果的处置 6、执法监督人员工作要求 7、其他及附表,1、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第一条 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办法》 第二条 执法监督巡查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围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第三条 执法监督巡查目的: 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 监督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遵守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障工程结构安全和环境节能质量,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稳定提高。
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第四条 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总目标 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落实责任,促进发展为工作理念,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工作重点,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促进全区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又好又快的发展执法监督巡查的目的、依据,第五条 执法监督巡查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五)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六)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报告 (八)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2、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组织和实施,第六条 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执法监督巡查工作人员的组成,应根据其工作开展的需要,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施工等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二)执法监督巡查组织领导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具体负责管理实施的工作机构。
(三)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年巡查不少于6次,巡查范围为辖区所有工程,覆盖面100%;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巡查全年不少于4次,巡查范围为辖区各县,覆盖面40%以上;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巡查全年不少于3次,巡查范围为全区各市、县,覆盖面20%以上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组织实施,第七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的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安排,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发出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通知;通知应明确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的主题、目的、内容、重点和要求; (二)巡查组根据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的目的、内容、工作重点和要求,随机抽取相应工程项目,必要时可采取在区域内随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工程 (三)执法监督巡查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现场确定检查的部位、项目和内容,并根据检查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延伸、扩大检查范围和内容 (四)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执法监督巡查主要是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主要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和保证资料的核查3、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1)、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检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节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制定工程实体抽测方案,利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偏差等进行结构抽测, 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根据工程检查结果可分为A、B、C三类;,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A类工程:工程实体质量好,完成情况及结果全部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的制度、方案和控制措施有效,针对性强,落实到位;质量管理、控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B类工程:工程实体质量没有明显缺陷,完成情况及结果过程中措施有些不足,但经过整改、纠正,最终全部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要措施有效,落实基本到位;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关键的质量管理控制和保证资料能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能真实反映完成结果 C类工程:工程实体质量存在明显缺陷、问题或隐患,完成情况及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无主要的管理措施、技术文件、操作工艺,质量管理、控制、记录和文件不完整,真实性差,不能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其主要数据和结果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结果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2)、工程质量行为检查 工程质量行为检查是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工程质量主要管理、控制和保证资料检查 工程质量主要管理、控制和保证资料检查是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根据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技术资料完整,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结果,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基本符合要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关键质量管理、保证和控制资料能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及时补充完善资料 不符合要求:质量记录文件不完整,真实性差,不能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其主要数据和结果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结果,4、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以不定时随机启动的方式,建立巡查资源和巡查结果的联动机制,坚持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记录方法和统一结果处置的“四统一”原则,保证执法监督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管理工作,下设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自身现有条件,适时开展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第十条 执法监督巡查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巡查目的、内容、重点和要求 (二)巡查组成员按照专业分工分别对巡查受检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抽测,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现场取样,进行抽查复检 (三)工程执法监督检查结束后,巡查组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议通报;,5、执法监督巡查结果的处置,第十一条 执法监督巡查结果的处置 (一)对工程执法监督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当即向责任单位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报告; (二)对工程执法监督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责任主体和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实施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不良行为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和质量检测等与质量有关的单位未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执法监督巡查结果的处置,(三)对工程执法监督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责令停工,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同时责成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并报告 (四)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和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布通报;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要事项实行动态分类和差别化管理,严格实行失信惩戒,守信奖励的质量信用管理机制;,6、执法监督人员工作要求,第十二条 执法监督巡查工作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资料,应认真填写、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检查整改,调查处理的相关报告和结果应跟踪落实,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应视检查情况和结果,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关监督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执法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记录,及时严肃制止、纠正不良行为,提出工程质量警示、控制,管理工作要求7、其他及附表,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附表一、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表三、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表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记录通用表 附表五、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检测委托书 附表六、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附表七、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 附表八、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汇总表,结束,谢 谢 !,。












